八、清代时期
清代,酒业进一步发展,由于大酿坊的陆续出现,产量逐年增加、销路不断扩大。于是在各酿坊的协商下,品种、规格和包装形式也就统一起来。为了扩大和便利销售,有些酿坊还在外地开设酒店、酒馆或酒庄,经营零售批发业务。早在清乾隆年间,“王宝和”就在上海小东门开设酒店;“高长兴”在杭州、上海开设酒馆;“章东明”除在上海、杭州各处开设酒行外,又在天津侯家后开设“金城明记”酒庄,专营北方的酒类批发业务,并专门供应北京同仁堂药店制药用酒,年销近万坛以上。
九、当今发展
1。黄酒
从清末到民国初期,黄酒美誉远播中外。1910年在南京举办的南洋劝业会上,谦豫萃、沈永和酿制的黄酒获金奖,1915年在美国旧金山举行的美国巴拿马太平洋万国博览会上,绍兴云集信记酒坊的黄酒获金奖。1929年在杭州举办的西湖博览会上,沈永和酒坊的黄酒获金奖。1936年在浙赣特产展览会上,黄酒又获金奖。多次获奖,使黄酒身价百倍、倍受青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和国家领导人都非常关心和喜爱黄酒。1952年,周恩来总理亲自批示拨款,修建黄酒中央仓库,并多次向外国友人推荐黄酒。邓小平对黄酒情有独钟,晚年时每天要喝一小杯黄酒。1995年5月,江泽民总书记亲临中国绍兴黄酒集团,品尝黄酒后对随行人员说:“记住,这种酒是最好的酒!”并嘱咐:“中国黄酒天下一绝,这种酿造技术是前辈留下来的宝贵财富,要好好保护,防止被窃取仿制。”
2。白酒
我们可以从各方面来看白酒行业的发展状况。
从白酒的质量看,1952年全国第一届评酒会评选出全国八大名酒,其中白酒4种,称为中国四大名酒。随后连续举行至第五届全国评酒会,共评出国家级名酒17种、优质酒55种;1979年全国第三届评酒会开始,将评比的酒样分为酱香、清香、浓香、米香和其他香五种,称为全国白酒五大香型,嗣后其他香发展为芝麻香、兼香、凤型、豉香和特型5种,共称为全国白酒十大香型。
从白酒产量看,1949年全国白酒产量仅为10。8万吨,至1996年发展到顶峰为801。3万吨,是建国初期的80倍。近几年来基本稳定在350万吨左右,全国注册企业达3。7万家,从业人员约几十万。
从白酒税利看,每年为国家创税利约120亿以上,仅次于烟草行业,其经济效益历来在酒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从白酒科技看,中央组织全国科技力量进行总结试点工作,如烟台酿酒操作法,四川糯高粱小曲法操作法、贵州茅台酿酒、泸州老窖、山西汾酒和新工艺白酒等总结试点,都取得了卓越的成果。业内人士一致认为总结试点就是科研,而科研就是生产力。
从白酒工艺看,它的生产可分小曲法、大曲法、麸曲法和液态法(新工艺白酒),以传统固态发酵生产名优白酒,新工艺法为普遍白酒,已占全国白酒总产量的70%。
从白酒发展看,全国酿酒行业的重点在鼓励低度的黄酒和葡萄酒,控制白酒生产总量,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节粮和满足消费为目标,以认真贯彻“优质、低度、多品种、低消耗、少污染和高效益”为方向。
白酒是我国世代相传的酒精饮料,通过跟踪研究和总结工作,对传统工艺进行了改进,如从作坊式操作到工业化生产,从肩挑背扛到半机械作业,从口授心传、灵活掌握到有文字资料传授。这些都使白酒工业不断得到发展与创新,提高了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我们应该继承和发展这份宝贵的民族财富,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酒文化,使白酒行业发扬光大。
饮酒史
中国是屹立世界的文明古国,也是酒的故乡。在中华民族五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酒几乎渗透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领域。中国饮酒的历史,可以上溯到人类社会发展史的上古时期。《史记·殷本纪》中便有纣王“以酒为池,悬肉为林”、“为长夜之饮”的记载,《诗经》中“十月获稻、为此春酒”和“为此酒春,以介眉寿”的诗句。据历史记载:中国人在商朝时代已有饮酒的习惯,并以酒来祭神。在汉、唐以后,除了黄酒以外,各种白酒、药酒、果酒等成了人们日常生活的饮品。
商周时期,纣王造的酒池可行船,整日里不是美酒就是美色,还时常抱着美女跳进酒池戏饮,玩昏了头,结果把江山也玩没了,验证了大禹“日后必有酒色亡国者”之预言。当时的酒广泛用于祭祀,并且规模较大。《礼记·表记》中记有“粢(古代祭祀用的器类)盛矩鬯,以事上帝”。据记载,殷商时代祭祀的规模很宏大。“殷墟书契前编”中有一条卜辞“祭仰卜,卣,弹鬯百,牛百用”。意思是说:一次祭祀要用一百卣酒、一百头牛。祭祀用的卣约盛三斤酒,百卣即三百斤,足见其祭祀规模之大。
周代吸取纣王的教训,颁布《酒诰》,开始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禁酒。其不仅规定王公诸侯不许非礼饮酒,最严厉的一条是不准百姓群饮:“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即对民众聚饮不能放过,统统抓起来送到京城杀掉。《酒诰》还规定,执法不力者同样有杀头之罪。而在周代祭祀天地先王为大祭,添酒三次;祭祀山川神社为中祭,添酒二次;祭祀风伯雨师为小祭,添酒一次。元老重臣则按票供酒,国王及王后不受此限。此时的酒主要是为王室所做的,供统治阶级享用。
古代饮酒有一种高尚的礼仪制度,代代相传。从周朝开始,我国就实行一种飨燕礼仪制度,飨与燕是两种不同的礼节。飨(以酒食款待人)礼主要是天子宴请诸侯,或诸侯之间的互相宴请,大多在太庙举行。待客的酒一桌两壶,羔羊一只。宾主登上堂屋,举杯祝贺。一般规模宏大、场面严肃。目的不在吃喝,主要是天子与诸侯联络感情,体现以礼治国安邦的意思。燕礼就是宴会,主要是古代君臣宴礼,地点在寝宫。大多烹狗而食、酒菜丰盛、尽情吃喝、场面热烈。一般酒过三巡之后,可觥筹交错、尽欢而散。周代之后,历代皇帝遵循古传遗风,在飨燕之礼的基础上又增加了许多宴会,如元旦大宴、节日宴、皇帝诞辰宴等。地点改在园林楼阁之间,形式也轻松活泼了许多。
三国时魏文帝曹丕喜欢喝酒,尤其喜欢喝葡萄酒。他不仅自己喜欢葡萄酒,还把自己对葡萄及葡萄酒的喜爱和见解写进诏书,告之于群臣。魏文帝在《诏群臣》中写道:
“三世长者知被服,五世长者知饮食。此言被服饮食,非长者不别也。……中国珍果甚多,且复为说葡萄。当其朱夏涉秋,尚有余暑,醉酒宿醒,掩露而食。甘而不饴,酸而不脆,冷而不寒,味长汁多,除烦解渴。又酿以为酒,甘于鞠蘖,善醉而易醒。道之固已流涎咽唾,况亲食之邪。他方之果,宁有匹之者。”
作为帝王,在给群臣的诏书中不仅谈吃饭穿衣,更大谈自己对葡萄和葡萄酒的喜爱,并说只要提起葡萄酒这个名,就足以让人垂涎了,更不用说亲自喝上一口,这恐怕也是空前绝后的。《三国志·魏书·魏文帝记》是这样评价魏文帝的:“文帝天资文藻,下笔成章,博闻疆识,才艺兼该。”有了魏文帝的提倡和身体力行,葡萄酒业得到恢复和发展,使得在后来的晋朝及南北朝时期,葡萄酒成为王公大臣、社会名流筵席上常饮的美酒,葡萄酒文化日渐兴起。
隋文帝重新统一中国后,经过短暂的过渡,即是唐朝的“贞观之治”及一百多年的盛唐时期。这期间,由于疆土扩大、国力强盛、文化繁荣,喝酒已不再是王公贵族、文人名士的特权,老百姓也普遍饮酒。据说唐代魏征造酒手艺很高明,曾酿出酃禄、翠涛两种酒,最为珍奇。据说藏于缸中,十年也不会腐败。唐太宗非常喜欢魏征的酒,题诗曰:“酃禄胜兰生(汉宫名酒),翠涛过玉薤(隋炀帝宫中名酒)。千日醉不醒,十年味不败。”看来唐朝魏征的酒一定是酒精度较高的米酒,否则很难做到“十年昧不败”。
而且,盛唐时期,社会风气开放,不仅男人喝酒,女人也普遍饮酒。女人丰满是当时公认的美,女人醉酒更是一种美。唐明皇李隆基特别欣赏杨玉环醉韵残妆之美,常常戏称贵妃醉态为“岂妃子醉,是海棠睡未足耳”。当时,女性化妆时喜欢在脸上涂上两块红红的胭脂,据说是那时非常流行的化妆法,叫做“酒晕妆”。近年港台和沿海城市流行的“晒伤妆”,可以说就是一千多年前唐朝妇女的“酒晕妆”的重现。
宋代的酒多冠名堂字,如思春堂、中和堂、济美堂、眉寿堂等;也有沿袭前朝旧名的,如万家春、万象春、皇都春、蓬莱春等。据记载,南宋皇帝曾将一种叫流香酒的赏赐给大臣。
到了元代,葡萄酒常被元朝统治者用于宴请、赏赐王公大臣,还用于赏赐外国和外族使节。南宋使者徐霆出使草原时,受到元太宗的接见,并赐马奶酒。徐霆记曰:“初到金帐,鞑主(太宗窝阔台)饮以马奶,色清而味甜。”葡萄酒是蒙古汗国初期由畏兀儿首领亦都护所献。徐霆也在金帐中饮过,他说:“(仆人)又两次(入)金帐中送葡萄酒,盛以玻璃瓶,一瓶(只)可得十余小盏,其色如南方柿漆,味甚甜。闻多饮亦醉,但(可惜)无缘多饮耳。”同时,由于葡萄种植业和葡萄酒酿造业的大发展,饮用葡萄酒不再是王公贵族的专利,平民百姓也饮用葡萄酒。这从一些平民百姓、山中隐士以及女诗人的葡萄与葡萄酒诗中都可以读到。据说元代的杨铁崖喜欢以妓女弓鞋行酒。自从铁崖创制鞋杯,自命风流的人们纷纷仿效,到了清代,鞋杯行酒流俗更广,直至民国年依然如故。
清末民国初,葡萄酒不仅是王公贵族的饮品,在一般社交场合以及酒馆里也都饮用。这些也可以从当时的文学作品中反映出来。曹雪芹的祖父曹寅所作的《赴淮舟行杂诗之六·相忘》写道:
短日千帆急,湖河簸浪高。
绿烟飞蛱蝶,金斗泛葡萄。
失薮衰鸿叫,搏空黄鹄劳。
蓬窗漫抒笔,何处写逋逃。
曹寅官至通政使、管理江宁织造、巡视两淮盐漕监察御史,这都是些实实在在的、令人眼红的肥缺,让他生前享尽了荣华富贵。这首诗告诉我们,葡萄酒在清朝仍然是上层社会常饮的樽中美酒。费锡璜的《吴姬劝酒》中也写出了当时社交场合饮用葡萄酒的情景。
总的来说,中国在她漫漫五千年历史中历朝历代没有不饮酒的,只是饮酒者在频繁程度、饮酒场合及耗酒量的大小不同而已,且从总体上呈现出丰富多彩的特点。
历代酒政
一、古代的酒政
酒政是国家对酒的生产、流通、销售和使用而制定实施的政策的总和。在众多的生活用品中,酒是一种非常特殊的用品。这是因为:
(1)中国酿酒的原料主要是粮食,它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质。由于酿酒一般获利甚丰,在历史上常常发生酿酒大户大量采购粮食用于酿酒,与民争食的事。所以当酿酒原料与口粮发生冲突时,国家必须实施强有力的行政手段加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