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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章斗鸡博弈 狭路相遇的困局(第5页)

这个威胁是否可信,女儿多半心中有数,会采取相应的对策。通常,这是父亲对女儿婚事态度的声明,父亲并不是真要打断女儿的腿。除非父亲不近人性。事实上,我们很难想像打断女儿的腿对做父亲的会有什么好处。如果女儿相信父亲的话,她大概会中断与恋人的关系,因为恋人是可以重新选择的,而父亲则无法重新选择。问题是,假使女儿真的与恋人结婚了,父亲难道真的会走断绝父女关系这一步吗?一般来说是不会的,因为断绝父女关系对父亲的损害更大。这就是说,父亲的威胁是不可置信的。聪明的女儿当然明白这一点,她知道,一旦生米煮成熟饭,父亲只好吃下去。结果通常是女儿会勇敢地恋爱下去直到结婚,父亲最终承认那个最初并不喜欢的女婿。

显而易见,在你作出一个许诺的时候,你不应让自己的许诺超过必要的范围。假如这个许诺成功地影响了对方的行为,你就要准备实践自己的诺言。这件事做起来应该是代价越小越好,因此也意味着许诺的时候只要达到必要的最低限度就行了。不那么容易看到的是,适度原则其实同样适用于威胁。你不应让自己的威胁超过必要的范围。

在公司里,员工常常会策略性地提出加薪,而威胁老板加薪的一个常见版本就是“如果不给我加薪,那我就将离职”。问题是,老板会不会理睬员工的威胁昵?一个显然的事实是,老板可不像小孩那样缺乏理性。如果员工并没有其他的去处,老板就不会理睬员工的加薪要求。只有老板相信员工会离去,并且他觉得多花点钱留住员工是值得的时候,他才会给员工加薪。

譬如,两个国家之间没有犯罪引渡条约,一个罪犯若在一国犯罪而又能成功潜逃到另一国,那么尽管前一个国家有明确的法律制裁规定,但是它对罪犯将没有太大的约束力。对于罪犯来说,那只是一个不可置信的威胁,他可以成功地逃避惩罚。这可能就是劫机之类的犯罪更多地发生在缺乏引渡条约国家之间的原因。如果存在引渡,那么惩罚威胁将是可信的。这样的道理也适用于贪污犯的外逃。由于有外逃的路线,因此法律惩罚的可信性大打折扣。贪污的行为并不会因法律如何严厉的规定而有所收敛。显然,法律惩罚要成为可置信的威胁,关键不在于是否严厉地规定,而在于是否严厉地执行。

抛开国家层面,在微观的经济单元比如企业中,一样存在着大量的不可置信的威胁成为企业经营中的麻烦。众所周知,家族企业很难制度化管理,为何?原因也在于不可置信的威胁。公司对待违反制度和纪律的员工,常常以处分、开除为威胁,重者触犯法律还可能遭到起诉。但是,对于公司中的家族成员,这些威胁似乎都是不可信的——无法开除家族成员。因为如果家族成员减少,则势必引入外人来经营企业,信任度低了;当家族成员侵犯了公司的权益时,公司也并不会真的起诉,因为公司中的领袖并不愿把家族成员推上法庭。因此,在家族企业中,更多是靠血亲文化而不是靠制度来维系其运转的。因为制度所规定的惩罚是不可置信的,因此制度就没有威力。

MBA学员的录取中同样有不可置信的威胁。尽管大学的商学院常常是按照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如l:1.2)来确定面试人选,即应有20%左右的面试参加者将不被录取。这样的压力之下,理应是大家为面试充分准备,激烈竞争。但实际上,似乎并没有准MBA学员将这当回事。原因是MBA高额的学费是大学商学院的高额收入。少录取一名学员,就损失数万元的收入(要知道,这是净收入,因为无论增加不增加这名学员,学校的成本都是一样的)。结果,面试淘汰就是不可置信的威胁。相反的结果是,大学总会争取到更多的名额将参加面试的学员一网打尽。

空口承诺的背叛

与空洞威胁一样,有时候博弈中的承诺也是不可相信的,这样的承诺被称为空口承诺。空口承诺之所以难以令人相信,是因为它太廉价,人们没有理由去相信。如果一个空口的承诺本身不符合承诺者的利益,那我们就不应指望他会遵守承诺。因为,背叛是人的天性,从亚当和夏娃开始,人类就学会了背叛。

中国的“圣人”孔子,曾经生活在陈国,后来离开陈国时途经蒲地,正好遇到公叔氏在蒲地叛乱,蒲地人将孔子扣留起来,不允许其离开。在孔子的请求下,他们提出条件:假如孔子不去卫国,他们就让孔子离开。孔子对天发誓不会去卫国,于是他们放了孔子。结果,一出东门,孔子就直奔卫国而去。到了卫国后,子贡问孔子:“誓言可以背叛吗?”孔子说:“被迫立下的誓言,神灵是不会听的。”圣人都可以背叛空口承诺,何况凡夫俗子。

廉价的口头承诺是不可置信的,博弈论讲究的就是看一个人的实际行动。这是一个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在生活中是广泛适用的。

比如一个男孩子对一个女孩子许诺会爱她一生一世,如果女孩子就这样相信了他的话,那就太不理性了。因为,说一句爱是非常容易的事,仅仅是嘴里说出的誓言是非常廉价的。如果男孩子更愿意在女孩身上花钱,更多地花费精力关心女孩子,那么他的承诺就更为可信,因为他为他的承诺付出了代价。

我们再设想一个很小的承诺与威胁。比如,参加考试的学生承诺在没有老师的情况下绝不作弊,但却不难想像在考场里没有监考老师的时候,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景象。学生并不都是道德高尚、具有自制力的人,即使在有老师监督考场,并威胁如果有学生敢于顶风作案,必然严惩不贷,比如考试卷直接作废,找家长等。设想一下,如果这些威胁仅仅是威胁,在学生作弊后没有认真采取什么严惩的行动,那么学生作弊的风险非常小,考场纪律依然与没有老师一样。由此可见,有些时候,监考老师不得不对学生进行专制式的惩罚。

博弈的参与者发出威胁的时候,首先考虑的问题可能恰恰相反,认为威胁必须足够大,大到足以阻吓或者强迫对方的地步。接下来要考虑的则是可信度,即能不能让对方相信,假如他不肯从命,一定逃脱不了威胁中假定的结果。若是在理想状况下,就没有别的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了。假如受到威胁的参与者知道反抗的下场,并且感到害怕,他就会乖乖就范。问题在于,在这个方面,我们永远不会遇到理想状况。只要我们仔细考察美国不能威胁动武的理由,我们就会看得更清楚,现实与理想状况究竟有什么区别。

首先,发出威胁的行动本身就可能代价不菲。国家、企业乃至个人都参加着许多不同的博弈,他们在一个博弈中的行动会对所有其他博弈产生影响。再次,发出威胁,而威胁行动完全不必实施的情况,只在我们绝对有把握不会发生不可预见的意外的前提下成立。

前苏联在赫鲁晓夫的领导下,开始在古巴装备核导弹,那儿距离美国本土很近,美国当即宣布要对古巴实施海上封锁。假如前苏联当时接受这一挑战,此次危机很有可能升级为超级大国之间一场倾巢而出的核战争。不过,经过几天的公开表态和秘密谈判,赫鲁晓夫最后还是决定避免正面冲突。为挽回赫鲁晓夫的面子,美国做了一些妥协,包括最终从土耳其撤走美国导弹。作为回报,赫鲁晓夫则下令拆除前苏联在古巴装备的导弹,并且装运回国。你可以说赫鲁晓夫贸然在古巴部署导弹是鲁莽的,但不能不说他的妥协是明智的(据说那些日子,肯尼迪紧张得几乎崩溃,如果赫鲁晓夫不肯退让,一场核战争似乎不可避免)但是反过来说,既然赫鲁晓夫最终只有退让这一个明智的选择,那么他最初的冒进就是鲁莽的。

有本侦探小说叫《马耳他之鹰》,这本书里有这样的情节:侦探藏起了那只价值连城的鸟,而歹徒则绞尽脑汁要找出鸟藏在哪里。侦探说:“你想要那只鸟吧,它在我的手里……假如你现在杀了我,你又怎能找到那只鸟?假如我知道你在得到那只鸟之前杀不了我,你又怎能指望通过威胁让我交出来?”歹徒的回应是解释他打算怎样使自己的威胁变得令人信服。“我明白你的意思。这需要双方拿出最明智的判断,因为你也知道,先生,男人若是急了,很快就会忘掉自己的最大利益究竟是什么,那就什么事都做得出来了。”

歹徒承认他不能以处死的办法威胁侦探。不过,他可以让侦探面对一种风险,即局势可能在僵持到极点的时候超出控制,结果会是什么就说不准了。也就是说,“我不是存心要杀你,可是你要找死我就没办法了。”歹徒不能承诺假如侦探不肯招供,他就一定大开杀戒。但他可以威胁说要让侦探处于一种境地,在这种境地下歹徒自己也不能保证是不是可以防止侦探遇害。这种让某人了解自己遭受惩罚的概率的本事应该足以使这个威胁奏效,假如惩罚足够吓人的话。

这样,侦探丧命的风险越大,这个威胁就越管用。不过,与此同时,这个风险也会让歹徒感到越来越难以承受,从而变得越来越难以置信。歹徒的边缘策略在并且只在一个条件下奏效:存在一个中等程度的风险概率,它使这个风险大到足以迫使侦探说出那只鸟的藏身之处,却又小到让歹徒觉得可以接受。这个范围只在侦探重视自己的生命胜过于歹徒重视那只鸟的时候存在。

报复的作用

虽然宽恕是一种美德,但是人们有时采取绝不原谅的方式也很有利的。当然,也并不绝对如此,因为有时绝不原谅也有麻烦的时候。2005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托马斯·谢林在《冲突的战略》中曾提到一个窃贼的故事:

毕竟,主人只是想赶走窃贼而不是要其性命,只要他相信窃贼不会对他下毒手,那么他就没有必要把窃贼推上绝路。要知道,窃贼的行为正好是跟他对主人的意图判断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他发现主人试图置其于死地,那么他就会尝试先置主人于死地;而如果他发现主人仅仅是想赶走他,那么他一般就并不会想射杀主人,毕竟盗窃未遂的罪名比杀人抢劫的罪名要轻得多,何况他可以安全离开呢。即便主人想要窃贼的性命,那么他也必须对自己的枪法充满自信(确信可以一枪打死窃贼),他才可能表示出射杀窃贼的意图,否则一旦他表示出这种意图(即使先开枪),那么窃贼也有机会对主人进行报复性射杀。同样的逻辑推理过程也适用于窃贼。

在这样的对峙中,除非一方确有把握一招制敌,否则谁也不想先动——没有一个人先动,那么危机就不会升级,这对双方都是相对较好的结果。任何一方都很清楚,一旦自己先动而又未能一招制敌,对方会疯狂反扑,危机因此升级。此时不管谁胜谁负,双方的结果其实都比大家不动的状态要糟糕。

在这样的拔枪对峙中,对枪法自信的一方率先开枪的可能性的确是有的,但这对其本人来说实际上增加了危险,因为对方可能也会因为担心他会开枪而率先开枪。相比较而言,如果双方只是手中持刀,那么对峙就更容易形成,因为谁都明白自己难以一刀令对方毙命,只要一方先挥刀,那么结果就是双方都会受伤。还不如在对峙下逐渐缓和,而窃贼慢慢退向门外并逃逸。

在这个例子中,对峙的危机常常并不会演化成血案,原因在于每个局中人都知道对方具有报复能力,从而谁也不愿去加剧危机。正因为如此,在博弈中,报复能力常常比攻击能力更重要。因为报复能力所形成的震慑往往约束了局中人,使其不会去采取攻击行为来恶化对峙危机。

比如,在幼儿园中,力气大的小朋友可能会欺负力气小的小朋友,但是,如果力气小的小朋友有一个能力更大的哥哥会在他受欺负时为他出头,那么力气大的小朋友实际上就不会去欺负力气小的小朋友,因为他知道这样做无异于找揍。

不少人认为,军备竞赛加剧了世界上爆发战争的危险。核武器是人类安全的最大威胁。但是,冷战以来及冷战后的世界发展现实表明,核武器的威胁似乎没有人们想像的那么严重。因为拥有核武器的目的并不是用它来先发制人,而是将它作为一种报复威慑力量,只是为了体现国家军事实力,而一个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也正因为其巨大的报复能力而使其他国家不敢对它动之以武。当然,这也告诉我们,来自于策略应用的智慧,更来自于实力。

不过,也正是由于核武器的巨大威慑力,所以各个国家都会试图去拥有这种巨大的报复能力作为保证自己安全的手段。因为从个体理性出发,自己首先发展核武器的战略利益要高于信守承诺的利益。结果就导致了著名的“囚徒困境”出现:每个人都不遵守承诺,陷入无休止的军备竞赛中。尽管存在各种限制发展核武器的公约和组织,但无论是在目前的朝鲜半岛和伊朗,还是在之前的伊拉克,这种游戏反复出现,甚至成为一些国家发动战争的借口。

从对报复能力的讨论中,我们可以获得的启示是:作为房子的主人,如果我们不仅具有充分的打击报复能力和实力(一旦窃贼行凶,我们可以将其绳之以法),同时向周边的人(包括窃贼)示善,如果足够幸运生活在一个崇尚和平的社会,则窃贼即使闯入房子也将平静地离开。一个人如此,一个国家同样如此;看守一所房子如此,保卫一个国家同样如此。

人们常常在教育孩子时告诉他们要学会宽恕和容忍。因为,当一个人伤害了你的时候,你即使报复了他,也不能消除对你已形成的伤害。如果你还希望两个人的关系能够继续,那么最好是宽恕他。但是,从博弈论的角度来说,这并不是一个好策略,更好的策略应该是不宽恕。

有许多教授一直被学生认为“心太狠”,因为如果学生没有按时交作业或参加考试,那就铁定不及格了。事实上,绝大多数教授是宅心仁厚、宽大为怀的。那么。究竟是什么让教授变得铁石心肠呢?原因在于:聪明的教授知道,如果他原谅了一个迟交作业的学生,那么这个学生下一次作业也可能迟交,而且其他的学生都有可能仿效这个学生,不断编造美丽的借口来获取教授的原谅。既然教授无法区别哪些理由是事实而哪些理由只是借口,所以。概不留情”成为教授避免麻烦的一个最好的策略。

就像我们在一些影片中看到某些心地善良却遇人不淑的女子,她们一次又一次原谅胡作非为的丈夫,希望用真情感动他回心转意,但结果是丈夫反而得寸进尺,因为他知道无论如何,只要说一些花言巧语,扮一扮可怜就会获得宽恕。

所以有时候,人们会对伤害选择报复。当别人打你一拳,你若打回一拳,这本身并不能减轻你已挨那一拳的疼痛,而且用力打回一拳通常也得不到快感。那为什么还会回击呢?原因在于,你知道打不还手只会让对手更加猖狂,而选择回击是遏制对方进一步侵犯的方式。

有人曾经主张废除死刑,理由是处死一个杀人犯并不能挽回被害者的性命,即犯罪的后果已经无法事后补救,因此这个杀人犯不必也去死。若是为了这样的理由,那么犯罪份子就不会对犯罪产生一种威慑感。但如果有死刑的威慑,至少让那些犯罪的念头会多权衡几次。作为一种威慑力量,它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潜在的犯罪。比如说,大学对博士生教育的规定是:凡是有一门学位课不及格就自动退学。很多人认为这样的规定太过分,而且对学生的压力也太大了。但事实是,学生的压力反而轻了,因为不及格足以让学生退学,所以教师在评分时通常就更为宽松。相反,倒是那些允许补考的学校,看来规定宽松,但教师评判正考成绩时往往并不留情。

所以,有些时候宽大为怀不一定好,有些时候毫无回旋余地也不见得更差。这就是奇妙的人类互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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