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杯酒就是戳破那张纸的最后一根手指。
她端起它一饮而尽,像小时候喝中药那样仰头灌下去,把喉头的烧灼感和眼眶里滚动的泪意一并咽进肚子里。
那杯酒下肚之后的感觉,她到现在都记得。
先是胃里一阵暖,然后那股暖意从胃扩散到四肢,像一股温水慢慢注满了所有关节,把她那些紧绷的、疼痛的、痉挛的肌肉一层一层地泡软。
膝盖不疼了——是真的、彻底地、前所未有地不疼了。
她靠在吧台上,手指慢慢松开杯子,眼泪和笑一起涌上来。
她那时候觉得,这就是她一直要找的东西。
后来她才知道那东西是什么。后来她才知道那个笑容温和的男人是专门在酒吧里物色猎物的马仔。但那已经是后来的事了。后来的事太多了。
第三次去那个酒吧的时候,她已经知道自己要找谁、买什么、多少钱。
那个马仔给了她一个电话号码,说以后不用来酒吧了,直接打这个电话,送货上门。
她把号码存进手机,备注写的是“外卖”。
到现在那个号码还在她的通讯录里,备注没改。
她每次看到那两个字都想笑——笑自己是个彻头彻尾的蠢货。
最蠢的不是染上了。最蠢的是她以为自己能戒掉。
她试过。
第一次尝试戒断是在翠苑小区的出租屋里。
她把所有存货倒进马桶冲掉,把那个马仔的电话号码删了,把自己反锁在卧室里,床头上放了三瓶矿泉水和一盒饼干。
她告诉自己,忍三天就好了,三天之后身体就干净了。
事实是,第一天晚上她就把饼干全吐了,第二天晚上她开始抽搐,第三天凌晨她用头撞墙。
第四天她用纸巾擦鼻血,发现自己满嘴都是咬出来的血口子。
第五天她彻底崩溃,在凌晨三点穿着睡衣拖鞋冲出家门打车去城西,在酒吧门口蹲到天亮等那个马仔。
那个马仔看到她的时候一点都不意外,笑着说:“我就知道你会回来。你们都一个样。”
她用脏话把他从头到脚骂了一遍,然后把那包白粉塞进内衣里,回去的路上哭了一路。
回到出租屋她坐在马桶上,手指哆嗦着打开那包白粉。
吸进去的时候她闭上了眼睛。
膝盖不疼了。
手也不抖了。
眼泪却停不下来。
从那以后她知道自己戒不掉了,他想过去找爸爸。
从小到大,不管遇到什么麻烦,她第一个想到的人永远是爸爸。
考试没考好,爸爸说没关系,爸教你。
在学校跟人打架了,爸爸说谁欺负你了,爸去找他家长。
膝盖伤了医生说可能打不了球了,爸爸说那就治,治不好爸养你。
他是她所有的底气,是她在这个世界上最大的安全感。
从小到大,孟正邦就是她头顶上的那片天。
她还在襁褓里的时候妈妈就牺牲了——被毒贩开枪打死的。
孟正邦一个人把她拉扯大,又当爹又当妈。
他是她这辈子见过的最坚韧的人。
也是她这辈子最不想辜负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