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埋下头,想吃点东西缓解窘迫感。
于是他用锯齿刀想从骨头上剔下一块肉,想不到那肉粘连在一块软骨上;林知许用力,力气却用老了,哗的一声,锯齿刀划过骨头,浅浅地在他的左手食指上拉开了一小道口子。
顿时,一小股鲜血顿时涌了出来。
“啊~”他叫了一声,想拿餐布去裹着伤口。但不知怎地,他眼前一闪,我已经从自己的位子上下来,站到了他的身边。
“林……林先生……”我出神地盯着他汩汩冒出血液的食指,语音语调颤颤巍巍:“你……流血了呀……哇好多血……”
“哦……米小姐,我没事的,小伤口,我用餐布压一会儿就好了。”林知许更窘了,他挤出一丝笑容,右手慌乱地团起一块布,就要向左手的伤口压过去。
但突然,我伸手把他的右手拦住了,然后,我另一只手握住了他的左手手腕。
“你知道吗……唾液酶有……止血的功能。”说着,我大言不惭地把他的手指啯住。
熟悉的半流质的感觉,熟悉的带着点点腥的感觉,熟悉的温热而让我振奋的感觉。
这是血液,人类的血液。
刻在我DNA里的欲望被唤醒。
我根本就不是在止血,而是在吸。
我站在小个子男人的餐位旁,把他的手高举着,就像吸旺旺碎碎冰那样,用尽力气在吸吮,完全不顾身下男人惊恐不定的目光。
他的这个血液味道……好特别啊~
其实并不腥,反而带着点丝丝的甜味,浓稠度也刚刚好,并且……非常非常地让我兴奋。
就好比大热天里的第一口冰可乐。
对,就是冰可乐的爽快感。
如果说我日常吃的食物是白开水,那么这几年我去医院偷偷顺出来的血袋,也能算是可乐,但只能算是那种聊以解乏的无糖可乐。
似乎也很甜,似乎也很解渴,口感上也无什么特别不同的地方。但莫名其妙地,就是有一种回甘的感觉;总而言之,不过瘾。
而那种不过瘾感,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更加渴望和按耐不住。就是这样的,越是喝无糖可乐,就越是想喝一口正常的可乐。
此刻,一别数年,我终于喝到了属于我自己的“正常可乐”;入口第一下我就断定,这个小白脸,是一个极其罕见,却极其对我胃口的熊猫血型。
好过瘾,哈哈哈。
“米……米小姐……你能……能松开嘴吗?我……我感觉已经不流血了。”
天人交战了片刻,我的思绪终于回来,我终于听到了坐着的林知许绵羊般的抗议。
“啊?哈哈哈~对不起对不起。”我哈哈哈地笑着,浑不顾嘴角边还沾着三两滴鲜血,他的鲜血:“我就是想试试……啊这个方法。看来还蛮管用的嘛。”
我依依不舍地丢开他的食指。
他的食指欣长,指甲也修建得极圆润,而他指肚子上的那道伤痕,此刻确实是不流血了——从表皮到真皮的血都被我吸走了。
害,再叼着也吸不出什么。
我先看着林知许的手指,仿佛在看一个被吸完的碎碎冰透明塑料套子,又看看小个子男人本人,仿佛在看一整块一成熟的自走人形牛排。
男人的脸上,红一块白一块,阴晴不定。而我呢?拍拍手,坐回了自己的餐位上。
气氛一时间有点尴尬。
我还沉浸在过瘾的自嗨里,不想说话,面前的菲力牛排已经基本被我吃完,剩下的配菜有点凉,我也不想吃了。
餐桌旁几个服务生在殷勤地来回穿梭。
而几个邻桌的人,刚刚一直在盯着我俩,此刻也收回了目光,开始了各自的窃窃私语。
沉默,沉默是今晚的莫尔顿。
我看到面前的小个子男人似乎在思考着,踌躇着。
良久,他突然问出了一句话:“米小姐,你……是不是喜欢我啊?”
“啊?”我讶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