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闡釋】此條與前12條吳茱萸湯證相同,何以前不言死,而此言死也,何故?必是已用理中、四逆、白通諸湯治之不愈,轉加躁煩,四肢厥逆,不死何待?亦即鄭氏所說:“又見其四逆故也”。非死不可。
二十三、少陰病,下利止而頭眩,時時自冒者①,死。原文297①自冒:冒者,如以物蔽目的意思,這裏是指眼發昏黑,目無所見的昏暈而言。
鄭論:按下利既止,應乎不死,此以死論者,以其時時頭眩自冒,冒者何?是陽欲從上脫也。諸書雲:“陽回利止則生,陰盡利止則死”。餘觀此條,時時眩冒,陽將脫而未脫,急急回陽,或者可救。總之陽回利止,精神健旺,陰盡利止,精神憊極,大有攸分。
【闡釋】下利雖止,而頭眩,時時自冒,是陰竭于下,陽欲脫於上之極危候,急投大劑回陽之品,如鄭氏所說:“陽將脫而未脫,急急回陽,或者可救”之謂矣。
二十四、少陰病,四逆,惡寒而身踡,脈不至,(而)〔不〕煩而(燥)〔躁〕者,死。原文298鄭論:按惡寒、身踡四逆,陽衰已極之候,況脈既不至,陽已不能達於外也,兼見煩(燥)〔躁〕,煩出於心,(燥)〔躁〕出於腎,心腎不交,方有此候,今竟如是,其人安得不死?
【闡釋】鄭氏據原文以釋,是正確的,最後曰:“其人安得不死”。筆者認為少陰一證,但令有一線微陽,即有再生之機,醫者志在救危,可用重劑通脈四逆湯救危亡于萬一,以盡醫者天職。
二十五、少陰病,六七日,息高者②,死。原文299②息高:指呼吸淺表,不能作深長的呼吸,甚至呼氣多而吸氣少的意鄭論:按息高而在陽明,未犯少陰,尚可不死。若在少陰,少陰乃根本之地,先天之真陽寄焉,真陽喜藏而不喜露,今見息高,是腎氣上奔,陰陽離絕,危亡轉瞬,故知其必死。又曰:陽明少陰從何分別乎?陽明者,胃脈鼓指,而尺脈沉細,口熱氣粗,多係有餘;若少陰者,尺大而空,或弦勁鼓指,爪、甲、唇、舌青黑,遺尿等形,多係純陰無陽,故知之也。更有新久之不同,病形之迥異為別。
【闡釋】息高有陽明少陰之別,陽明多係有餘之證,少陰則為純陰無陽。少陰病而見息高,此腎氣下絕,肺氣上脫,為上下離絕之象,故知其必死。若能於六七日之前,見微知機,用大劑通脈四逆湯加收固腎氣藥品治之,或可免於死亡。至鄭氏所釋陽明、少陰息高之分,則可指導臨證。
二十六、少陰病、脈微、細、沉,但欲臥,汗出不煩,自欲吐,至五六日,自利,複煩躁不得臥寐者,死。原文300鄭論:按欲臥而轉至不得臥,陰陽不交甚已,又加以煩躁自利,安得不死?
【闡釋】脈微、細、沉,但欲臥,是少陰本證。汗出不煩是陽氣外亡,自欲吐為陰邪上逆。蓋至此未為死證,當急用四逆、白通回陽以救之。若失此不治,至五六日,如鄭氏所釋:“陰陽不交甚已,又加以煩躁自利,安得不死?”此即陽虛已脫,陰盛轉加,陰陽離絕而死矣。
二十七、少陰負趺陽者①,為順也。原文362後段①少陰負趺陽:脈小於趺陽脈。少陰即太谿脈,趺陽即沖陽脈。少陰負趺陽,謂太谿脈小於趺陽脈鄭論:按少陰為水髒,趺陽為土髒,今少陰負趺陽者,土足以制水,水即汜溢,得土以拌之,水有所歸,不至橫流為災,故為順也。
【闡釋】少陰為腎經,屬水,其脈在太谿穴;趺陽為胃經,屬土,其脈在沖陽穴;少陰負趺陽,則脾胃的谷氣猶盛,其病雖危,而正氣仍可奮起抗邪,所以為順,亦即其病可以轉危為安。
少陰〔後〕篇
凡外邪挾火而動之證,列於此篇,計十七法(據舒本校補)一、少陰病,欲解時,從子至寅上。原文291鄭論:按子醜寅,係少陰之旺時,凡病氣之衰,亦于旺時即解,此亦邪不勝正之說也。
【闡釋】六經都有欲解時一條,一般都在該經主氣之時,得旺氣而解。本條不解于陰盛的時候,而獨解于陽生之時,即子醜寅時,(晨三至上午十時)是因陽長而陰消,陽進則陰退,正所謂陰得陽則解也。由是推之,少陰所重者在真陽,明矣。
二、少陰病,脈細沉數,病為在裏,不可發汗。原文285鄭論:按少陰為蟄藏之府,原不在發汗之例,當審其協火而動,與協水而動,二者之間,便得用藥之妙也。若協火而動,汗之則亡陰,協水而動,汗之則亡陽,不可不知。
【闡釋】本條指出脈細、沉、數,是少陰裏證的脈象。細為血虛,沉為在裏,數脈與沉細並見,且不發熱,不能認數為熱而誤以汗解。鄭氏所論,明確可從。
三、少陰中風,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原文290鄭論:按少陰中風,果現何等病形,而只曰陽微陰浮者為欲愈,令人不解。況中風有閉、脫之不同,在少陰則為中藏之候,生死即在轉瞬之間,不得含糊立論也,恐有遺誤。
【闡釋】本條少陰中風,僅言脈陽微陰浮者為欲愈,而忽略證狀敍述。應脈證互參,則診斷才能正確。故鄭氏說:“中風有閉、脫之不同,在少陰則為中髒之候,生死即在轉瞬之間,不得含糊立論,恐有遺誤”。舒馳遠亦雲:“外證雲何?若不挈明外證,奚從辨之”,亦對此持懷疑態度。
四、少陰病,咳而下利,譫語者,被火〔氣〕劫故也,小便必難,以強責少陰汗也①原文284①強責:強責少陰汗是不當發汗而強用發汗的方法。
鄭論:按下利、譫語而咳,在陽明為胃火攻劫所致,在少陰為強責其汗,血液被奪,以致陰虧而火旺,亦有此候。
【闡釋】下利為少陰之本病,惟咳而譫語,則為少陰證所本無,所以致此變證者,如鄭氏所說:“在少陰為強責其汗,血液被奪,以致陰虧而火旺。”可用調胃承氣湯使腑滯下行,則燥熱之氣除,而咳與譫語可愈。
五、少陰病,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者,以熱在**,必便血也。原文293①強責:強責少陰汗是不當發汗而強用發汗的方法。
鄭論:按**有熱,必口渴飲冷,小便不利,或短赤等情,此以少陰病而延至八九日,一身手足盡熱,是邪在表,而並未在裏,又焉知非陽越於外乎?況又未見**腑證情形,而曰熱在**,必便血,不能無疑。
【闡釋】鄭氏曰:“未見**腑證情形,而曰熱在**,必便血,不能無疑。”夫病在少陰,一般是不發熱的,今少陰病至八九日,不見少陰虛寒證,而見一身手足盡熱,寒邪已化為熱,是為病由陰轉陽,腎移熱於**,氣病及血,引起迫血妄行而見便血,此乃陽回太過之象,如此注釋,可解鄭氏之疑。以便血證治法,柯韻伯指出輕則豬苓湯,重則黃連阿膠湯,可供臨證參考。
六、少陰病,但厥無汗,而強發之,必動其血,未知從何道出,或從口鼻,或從目出〔者〕,是名(厥上竭下)〔下厥上竭〕①為難治。原文294①下厥上竭:厥逆因于下焦陽虛,故稱下厥,陰血因上出而耗竭,故稱上竭。
鄭論:按少陰病,厥亦已重矣,無汗則幸矣,而強汗之,是逼陽於外,血即不動亦動矣。血或從上從下,原不可定,此名曰(厥上竭下),〔下厥上竭〕為難治,確乎不爽。
【闡釋】少陰病,若因其無汗而強發之,則既傷其陽,複竭其陰,勢必厥逆不除,更動其血,逼血上出,致陽亡於下而厥,陰涸於上而竭,下厥上竭,屬誤治危候,故曰難治。唯景岳六味回陽飲,滋陰回陽並用,或可治此危候。
七、少陰病,得之二三日以上,心中煩,不得(眠)〔臥〕,黃連阿膠湯主之。原文303鄭論:按此條即少陰挾火而動之候,余於六經定法已言之,茲不贅。
【闡釋】此條鄭氏於《醫理真傳》六經定法已言之,可參閱。按此乃寒邪化熱,血液受傷之候。本證的心煩,與心、腎有密切關係,腎屬水,心屬火,腎水不足,心火有餘,水不升,火不降,心腎不交,故不得臥;又腎水不足,不能制其心火,故心煩,必得滋其腎陰,制其心火,斯為正治,黃連阿膠湯主之是也。
黃連阿膠湯方(校補)
黃連四兩黃芩二兩芍藥二兩雞子黃二枚阿膠三兩上五味,以水六升,先煮三物,取二升,去渣,內膠烊盡,小冷,內雞子黃,攪令相得,溫服七合,日三服。
【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按黃連阿膠湯一方,乃交陰陽之方,實養陰清熱之方也。夫此方本為少陰熱化症而為心煩不得臥者立法。蓋心煩者,坎中之精不能上交於心;不得臥者,離中之陰不能下降於腎。方中芩、連、芍藥之苦,直清其熱;又得雞子黃以補離中之氣,阿膠以補坎中之精,坎、離得補,陰、陽之氣自調,升、降不乖,而水、火互為其根矣。因本方能育陰制陽,使心腎相交,升降協調,故能治多種失眠症。
筆者治陽虛陰盛之患者,用大劑扶陽藥品,病者服此等熱藥,服至周身發熱難安時,然後與以一劑滋陰之藥,以斂其所複之陽,陽得陰斂,而陽有所依,自然互根相濟,而病癒矣。所選用之方劑,即此黃連阿膠湯,屢用而效者。又治高血壓及卒中之陰虛火旺,手足心煩熱、面熱赤、或譫妄者。
【闡釋】本條敍述桃花湯的證狀較為詳細,當與下條合看,也是屬於虛寒性的下利。鄭氏謂:“主以桃花湯者,溫中化氣,鎮塞海底之意”。方與證合,不再贅述。
九、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桃花湯主之。少陰病,〔下利〕,便膿血者,可刺①。原文306、308①可刺:是可以用針刺的方法。
鄭論:按桃花湯,乃治少陰虛寒下利的方,若濕熱下利者,斷乎不可。
【闡釋】此屬少陰病虛寒性的下利便膿血證。脾腎陽氣不足,腸胃虛寒,下焦不能固攝所致。故本證下利,必定滑脫不禁,並有脈沉細或腹痛喜按等虛寒性的脈證,沒有裏急後重和肛門灼熱的感覺,色澤暗晦,或血色淺淡,其氣不臭等;而熱性下利便膿血,血色鮮明,氣味很臭,有裏急後重,肛門灼熱的感覺,兩者根本是不同的。故鄭氏說:“桃花湯乃治少陰虛寒下利的方,若濕熱下利者,斷乎不可”。此證也可採用針刺法治療,原文未言穴位。常器之雲:可刺足少陰幽門、交信二穴。刺以泄其邪,通行其經絡,則其病可愈。
桃花湯方(校補)
赤石脂一斤(一半全用,一半篩末)乾薑一兩粳米一升上三味,以水七升,煮米令熟,去渣,溫服七合,內赤石脂末方寸匕,日三服,若一服愈,餘勿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