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答应你。”曹很痛快地答应了。
1997年1月18日下午,余力一路都在提醒曹芳千万不要说露了,一定要说是自己的同事,直到她显出了不耐烦、甚至有些生气了才闭嘴。
余力很自然地敲了敲郭家的门。正巧郭蓝出去了,她的母亲一看是多日不见的余力,便二活没说地把他们迎进了屋。余力拉过老太太说:“妈,这是我的同事曹芳,她来家坐坐。”
郭蓝的母亲本来就耳聋,这一忙活,只听清“同事”二字,因为有客人在,也没好意思多问什么,独自去给他们倒水了。
余力一面带着曹芳四处看,一面说:“如果咱俩结婚,这儿就是咱们的家。”
曹点点头说:“三居室,房子面积还可以,就是太旧了,结婚用的话,需要装修一下。”
余连连说:“是。”
不到半个小时,余力借口他们还有别的事去办,便告辞了。此后,曹芳再没去过郭蓝家。
第二天早上,曹芳让余陪她去银行取钱。余力灵机一动,立刻说:“昨晚我估算了一下,装修那间房子要6万元,可我目前只有4万,你能不能先借我2万?过几天我发了奖金就还你。”
曹芳想了想:他人不错,我上海也没家,既然他有意娶我,不妨先借给他,反正他说要还的,况且他家我也去过,跑了和尚跑不了庙。
就这样,余力顺利地得到了2万元人民币。
又过了半个多月,曹芳三番五次向杜要钱,余不是说没钱,就是对她避而不见。曹芳隐隐感到事情有点不对劲儿,便在春节后到“余”家要钱。
一听清这个女人的来意,郭蓝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这时,余指着王太太说:“不信你问她,那天余力叫她‘妈’,她还答应呢!”老太太急忙摆手,说只记得这个姑娘有些眼熟,是余力带来的同事,至于当时他们还说些什么,她一点也没听见。曹芳看出在这多呆也于事无补,便扔了一句:“余力是个大骗子,你和他合伙骗人!”就气急败坏地走了。
李一走,郭蓝就找到余力,质问他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杜装出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无可奈何地说:“曹芳是我的同事,我跟她借了两万块钱,本来答应马上还她,可目前我没那么多钱。”对于曹芳所说的女朋友,他一口否认。郭蓝也不知道他讲的是不是真的,只好警告他不许再往她家带任何人。
从郭家出来的曹芳很快就意识到了余力的话里有问题,为了追回那2万块钱,她随即向公安局报了案。
一天早晨,余力刚到他所在的某科技贸易公司上班,就被总经理叫到了办公室。等在那儿的是曹芳和几名民警,他们问曹:“是他吗?”曹说:“是。”他们便带走了余力。
当晚,公司经理到派出所替杜交了25000元现金,把他保释出来了。
第四个女人
从派出所出来后不久,余力旧习复发,他又一次捧起了报纸中征婚一栏,仔细琢磨了半天。这次,余力拔通了一位名叫刘珍的征婚女性的电话。——刘珍是某科研单位干部,现年35岁。
他们第一次约在某大学门口见面,坐在高等学府的校园里,余力开始讲述自己的基本情况:“我叫杜明,在一科技贸易公司当副经理。我有双学历,目前正从事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经济基础……”自此,两人开始正式“谈朋友”。
某天夜里1点多,余力找到刘珍的住处,当晚便没有离开。第二天一早,余的呼机响了,他说是单位呼他,因为一台价值10万元的机器被别人弄坏了,他需要马上赶回去。
余力分三次从刘珍手里骗走8.4万元。刘珍既不见他有成婚的意思,也没发现他开口说还钱的事,便有点不踏实。她平静地回想起这些日子以来的种种怪异:自己的单放机被他拿走了,录音机也被他拿走了,还有那些现金……前前后后连起来一想,刘珍果断地决定去派出所报案。至此,大骗子余力终于被绳之以法。
如果婚介所能够认真核实征婚者的婚姻状况,也许以上这些诈婚骗钱案不会发生。婚姻介绍所在这方面确有漏洞。
已婚者怎么会堂而皇之地在婚介所登记?婚介所难道不需核实征婚者的婚姻状况?对于已经发生的诈婚骗财案件,他们有没有采取“亡羊补牢”措施?婚姻介绍所对于征婚登记的把关过于粗心大意,对于诈婚骗钱案的屡屡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在前述案件中柳明登记的婚介所,工作人员回忆了当时的情况:
柳明拿着河南郑州的身份证前来登记征婚。因为他是外来人口,却能够说一口流利的粤语,我们就问他,你怎么会说粤语。他说,他的父母原是广东人,而他本人也在广州生活过,目前,户口虽不在广州,但他在广州做生意。对于自己的婚姻,他说“丧偶”。我们要他出示证明,他表示,户口簿留在郑州没带出来,下次一定补,希望先给他介绍一位女士谈起来。没有婚姻证明怎么能让他登记呢?对于这个问题,工作人员说:“我们想,一般人不会随便说自己‘丧偶’,那是‘触霉头’的事。再看他老实相,人也蛮勤快,主动帮我们修过厕所,大概不会假。”据工作人员说,总共给柳明介绍了两位女士,柳明后来还要求介绍第三位,婚介所没同意。许女士是第一个给他介绍的。一个想当然,就让骗子的阴谋得逞,使无数信赖婚姻介绍所,真心想通过婚介寻觅良缘的人步入骗局。
大凡骗子都会以假象骗人,这家婚姻介绍所的工作人员在登记手续不全的情况下,就匆忙给人做红娘,他们自认为是“一次失误”。
婚姻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明确表示,登记征婚应有严格的规定,有无配偶应当是第一条要弄清楚的,其他如住址、职业、收入、文化程度等也应该如实登记。证件不齐或发现有伪造痕迹的,应当拒绝登记,必要时,应向有关部门报告。任何婚姻介绍所都不能仅为多创利,只管收钱,不严格把关,决不能因为婚介机构把关不严,而给居心不良者以可乘之机。
除此以外,有专家建议,主管部门可以定期或不定期,例如说每年一次,把各婚介机构所发现的有劣迹者列入“不良分子名单”,发到每家婚介所。这就如同银行对用户所列的“信用记录”,每家婚介所都有了这样的名单,就可以有效识别婚介市场中“披着羊皮的狼”。
针对目前征婚登记时常有人用假证件的情况,专家指出,婚介所工作人员应该学会辨别证件的真伪。特别是对于表明“婚姻状况”的证件,可以采用请警署出具“户籍证明”的办法,因为一般来说,“户籍证明”被伪造的可能性很小。
诈婚骗钱的犯罪分子屡屡得逞,同一些女士缺少自我保护意识有关。
从目前已经公开的案例看,犯罪分子利用征婚骗财骗色之所以屡屡得逞,一是借助了受害者对婚介所的信任,后者认为由“职业红娘”把关,心理上就少了一道防线;二是他们利用了一些女士贪图小利、轻信谎言的弱点。
以上述第二个案件中的许女士来说,她从婚介所工作人员口中得到的印象是:柳明原是广州人,后移居郑州。“丧偶”,人蛮“老实”,来广州接一个工程,收入不错。这样,她的思想警惕完全放松了。据许女士说:“我们相识后,柳明总说他是包工程的,收入很多,怎么怎么有钱,要在广州买房子,还三次带我去看房子,征求我的意见。再看他蛮勤快的,会做家务事,就让他住到我家里了。”
思想上放松了警惕以后,对骗子言听计从,许女士做出了令很多人到现在还“看不懂”的事。柳明8月初由婚介所牵线与许女士相识,不到半个月就住进了许女士的家中。同居的几天中,常常是许女士的儿子早上第一个离家上班,许女士其次,柳明最后出门“上班”。相识这么短的时间,许女士就为柳明盗窃作案“大开方便之门”,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有专家指出,骗子在婚介市场上骗财骗色,利用的就是女子被骗献身后,感情上产生依恋性,很难拒绝骗子“借钱”或其它同钱财有关的要求。上述一个案子中的苏女士,就是将所有股票交易事项全部委托给钱某,以致“血本无归”。当然,钱某在这过程中也耍了许多花招,比如假装对苏女士很关心,也花一点小钱,给苏女士到商店买衣服等等。但如果苏女士早一点关心自己的帐户和交易动态,也决不致于到头来弄到追悔莫及。
专家特别提醒,女子应当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与征婚对象交往时,尤其是在对对方了解不深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出手给钱给物,更不应草率让对方住到自己家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