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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局五征婚骗局 她他的第三只手(第6页)

他“套住”了一位纯情女子

1996年11月10日,对于高某和周某来说,都是一个难以忘怀的日子。

这天下午,高某出现在吉铁文化宫二楼舞厅。他虽然不高,但比较

健壮,干净利落,甚至有几分气宇轩昂。几曲舞毕,一位瘦小的女子竟然鬼使神差地被他吸引住了。舞会结束,高某热情地送她回家。在出租车上,他谎称自己是昌邑区延安街派出所的民警,叫李海。女的则叫周某,是江北某厂工人。两人大有相见恨晚之感,依依不舍地分手,相约次日再见。

第二天,他们又一次舞厅相聚,俨然老友重逢。两人自始至终搂抱在一起,陶醉于遭遇**的刺激之中。

舞会结束后,周某将高某请到家里。周的丈夫毕某正在吃饭,他见高剪着小平头,却穿着女性化的绿色棉袄,一愣:“你是男的还是女的?”“女的呗。”高某故做娇羞地说。

周某以为高某开玩笑,但转念一想,这样也好,免得以后毕某起疑心。

毕某吃过饭上夜班去了。两个人迫不及待地拥抱在一起……

3天以后,高某神情沮丧地来到周某家,衣袖上别着黑纱:“因为跟你的事,我和家人吵翻了,爸爸被我气死了,我不能在家呆下去了。我住你这里吧。”周某求之不得,没加思索便答应了。殊不知哪里是几天,高某这一住便是没完没了。

“李海”与周某住在一个房间里,毕某变成了局外人。7岁的儿子天天想妈妈时,就过来和妈妈、“李姨”同住几天。在黄家,“李海”以主人自居,每天吸两包香烟,每顿喝六七两白酒。有时他突然抽搐倒在地上,说是北山的师太附体,派他“外出”办事,周某对他又多了几分敬畏。没多久,周某对“李海”的感情便迅速达到了鬼迷心窍的程度。原本做得好好的买卖不做了,终日与“李海”鬼混。有时“李海”还招来一群狐朋狗友前来吃住。毕某有限的工资一家度日尚不宽裕,哪里够他们肆意挥霍?小家庭也从此失去了往日的宁静。毕某开始与周某吵架:“你真没出息,跟个男不男女不女的成天混在一起,算个什么事啊?”

1997年五一节,毕某忍无可忍,将“李海”赶了出去。周某却铁了心跟定高某,她对高某说“你把我也带走吧,我好照顾你。”于是两人租了一间平房住到一起。周某有时到饭店当服务员或者烤肉串挣点钱,高某也不时从外面弄点钱回来,但总是入不敷出。这时,他们就以看天天为名,回到毕某处住上一段时间。黄拿他们没有办法,只好听之任之。

周某和高某的举动已经闹得满城风雨。为了掩人耳目,他们就以姐弟相称。

无论从那个角度来说,周某同高某苟合在一起都是有悖常理的,但是周某却认定了高某就是她寻觅了多年的白马王子。“我没有办法与他分开。”事隔两年,周某对记者说。

那段日子,他们似乎处于一种疯狂的状态。周某说:“我和‘李海’的**有时一天一次,有时一天几次,最多的时候做了8次。最初他不让我看他的**,也不让我摸。有一天他喝醉了,半夜起来上洗手间,他的**掉在了**。天那!那是一个用卫生纸和丝袜包裹着的怪物!怪不得我总是感到他的那玩意儿又粗又大。第二天我问他是怎么回事,他说是警察发的铁裤衩。后来又说是师太给他安的护身符……”

周某的儿子天天在18个月的时候被诊断患有先天性血小板减少症,一直未愈。高海涛觉得这是个骗钱的好机会,他谎称自己能够使师太附体,可以看好天天的病。周某深信不疑。1998年3月的一天,高某装模作样地对周和黄说:“天天身上有鬼魂附体,别让他上学了。留在家里我给他治病。”毕某给儿子治病心切,竟然也相信了高某并不高明的骗术。天天果然辍学了。

1999春节前夕,高某对周某说:“我师太打电话,说天天得出来住,‘躲星’。否则治不好。”周某就把儿子接了出来,交给高某。从此高某挟持天天,没完没了向周和黄要钱。至案发时,高某以给师太进香、买药、破关为名,先后从黄家索要了2万多元。这些钱都是毕某东挪西借的,他一心想治好儿子的病。可是高某却全部拿去泡小姐,吃喝玩乐。又一个死心踏地的猎物

当高某觉得黄家已没有多少油水可捞的时候,就把贪婪的目光对准了一个18岁的女孩。女孩名叫许某,是吉林省磐石市取柴河镇人。初中毕业后到城里打工,在一家练歌厅做服务员。

高某是这里的常客,看到她并不坐台,挺纯,就想把她弄到手。为此他精心设计了一场骗局。

1998年10月的一天晚上,高和一位朋友来到歌厅,叫了一位小姐,开始练歌。过了一会儿,他突然一巴掌将坐台小姐给打了出去。他气呼呼地说:“她竟然想吻我!太不自重了!”说完,愤然而去。

他的表演果然打动了许某。她想,现在还有这样的男人,真是太难得了。

几天以后,高某再次来到练歌厅,点名要许坐台。许破例同意了。他们唱了好多歌,如醉如痴。高某装得相当矜持,没有对许某动手动脚。许某更加敬佩他。高某仍然自我介绍说叫李海,是警察,留下了传呼号码。

10月14日,高某又来找许某。他说:“我在歌厅后面租好了房子,就是为了离你近点。”分手时,高某拿下呼机,别在许某的腰上:“一会儿我呼你。”

凌晨两点多钟,呼机响了。但客人没有走完,许某去不了。4点多钟,许某送走最后一批客人,发现“李海”在门口等她。只见他站在冷风中瑟瑟发抖。她感动极了,扑进了他的怀抱……

高某和许的交往越来越密切,周某心理很不是滋味。高某骗她说:“和她来往,可以得到更多的钱,好给天天治病啊。”其实自始至终周某都不是高某唯一的女人。他一直在同许多女人鬼混。同许某密切来往,周某并未把他怎样,他的胆子大了起来。最后竟然发展到当着周某的面同许**。

高某对许某非常宠爱,经常给她买许多好吃的,变着法地哄她开心。许某觉得幸福极了。

一天,高某关切地对许某说:“干脆花点钱把你的户口弄到吉林市来吧,以后我们有了孩子也好落户口。”许某当然高兴,陆续从家里要来1万元钱,交给高某。

不久,高某又认识了许某的哥哥许强。他对许强说:“我姑姑是省公安厅的,能帮你当警察。”许强信以为真,就将大把大把的钱交给高某。

半个月以后,高某到商店买来警服,交给许强,说是公安局发的。许强穿上警服,乐不可支。高某又买来假警官证,让许某一通乱填。然后发给许强,许家兄妹连忙回家报喜。全家人都觉得“李海”神通广大,庆幸许某攀上了高枝。他们前后给高某的3万多元,不是卖牛卖粮的钱就是借的高利贷。高某骗得许家倾家**产。无辜的天天好可怜

周某和高某以“躲星”为名将天天接到出租屋以后,天天便开始了非人的生活。他们不让孩子回到毕某身边,高某动辄打骂天天。他振振有词地说:“这小兔崽子有鬼魂附体,不打他我们就别想有好日子过。”在他的胡言乱语面前,周某失去了起码的判断能力,同时也泯灭了作为一个母亲最起码的良知和爱心。

1999年1月19日晚,高某、许某、周某和白涛打扑克打到夜里12点多钟。高某突发奇想,要折磨一下天天。他命令天天分别趴到高某和许某的身上,扒她们的衣服,模仿**的动作。然后,又和白涛把天天弄到小屋痛打。他们把他的右手按在烧烫的铁板上,痛得天天大声惨叫。打累了,就把他拷在暖气管子上,不让他睡觉。直到第二天吃早饭时天天才被打开。他怕再次挨打,躲进床底下。高某拽不出来,就扔了一把菜刀进去,砍到了天天的胳膊,顿时皮肉翻转,鲜血直流。他们只是给他简单包扎了事。天天的烫伤和砍伤都没有得到及时医治,结果感染、腐烂,露出筋骨。现在,小天天的右手手指已经勾在一起,不能屈伸。

至此,周某理应认清高某的真正嘴脸,可遗憾的是她依然没有醒悟。继续与他保持着不明不白的关系。而高某却已经玩腻了她。他的心思完全放在了年轻漂亮的许某身上。

小天天没敢跟高某讲,而是对许某说了。许某找回高某,高将小天天一顿暴打。吓得周某大气也不敢出。

周某见高某的爱已无法挽回,才下决心离开他。高某怕她报案,先发制人将她痛打一顿,并威胁说:“我给天天看病花了10万多快钱,你想回去,拿钱来!”

6月9日,愧悔难当的周某趁高某没注意逃了出来,找到姐姐,两人一起跑到派出所报了案,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后记:6月10日下午,吉林市法医鉴定所对高某作出了鉴定报告,认为其具有明显的两性特征。不论与男性还是女性混居,均有发生性行为的器官条件。最后只得将他关在看守所的单间里。

案发后,周某悔恨交加,看着被折磨得几近残废的儿子,她大梦初醒,痛不欲生。可惜这个愚昧的女人悔悟得太迟了。另一个悲剧人物许某却至今无怨无悔。面对记者的采访,她斩钉截铁地说:“不管怎样,我只知道他是除了父亲和哥哥以外,最疼爱我的人。和他在一起的8个月,是我最快乐的一段时光。所以我不恨他。大千世界,他这样特殊,这本身已是他的不幸,他从小受了很多苦。他也需要爱。我会等他,判他10年,我就等他10年!”

可怜的小天天过了半年非人的生活,身心受到严重摧残。毕某正四处借钱、找医生,给病上加伤的儿子看病,怕他落下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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