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诈骗团伙到底骗了多少钱的财物?落网的6名团伙成员自己也搞不清。仅警方查证属实的,该团伙在短短几年内就骗得了价值130多万元的财物。
以下是广州一个做首饰生意的小批发商对自己一次受骗经历的叙述,希望能给我们一点警示:
接到邀请
我接到一个来自江西的电话,打电话的人自称她姓徐,全名叫徐华,是鹰潭市**酒业有限公司的业务经理,说公司经过办公会议决定,向我的工厂订购二万条银吊坠,按我的报价25元一条计算,共50万元,希望我尽快派人到她的公司办理有关手续。我接完电话后,第一反应是,不可能!这简直是一个从天上掉下来的餡饼。于是回答她说,我们的产品都是现成的,你派人来买就可以了。她说,她的公司是国营企业,不是一个人说了算,什么都要集体决定,还是希望我能带上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公司一趟,保证能把这生意做成。我说我考虑一下吧。第二天,她又来电话问我考虑得怎么样,是不是要她的公司发一份邀请书,我实话实说道:现在骗人的东西太多,不知道这是真是假。她说真的假不了,她以身份担保。她是一个快要退休的老党员,也是国家干部,并且不用收我们的回扣,请我放心。我说那就发一封邀请书吧。她便真的用传真发了一份邀请书过来。
说实在的,看到其公司的便笺、印章、地址、电话和这业务经理的名片后,我便开始思考:这究竟是不是一个骗局?于是我打电话给我在江西的一些朋友,问问有没有这公司,回答是有的。为慎重起见,我又向一些朋友咨询,问这事可不可行,答案各种各样。我想,现在骗人的东西太多,多一个心眼,总是好事。但有一点,只要收了钱再给货,应该就不会错。退一步来看,如果是真的,我的积压货品可以兑现,我可多一笔资金周转,这可是天大的好事;如果是骗局,只要我钱到发货,也没有损失,充其量是亏一些差旅费罢了,于是我决定一试。
出行鹰潭
4月10日上午11时多,我乘坐的火车到达了鹰潭,我走出车站,便用电话联络徐华女士,她果真如电话中所说,开了一辆桑塔纳来接我,她个子瘦小,热情、健谈。她把我送到鹰潭宾馆,安排我住下,并主动帮我买好当晚回广州的车票,说因税务局来检查,不能陪我吃饭,实在不好意思,并约好下午2:30来接我到公司洽谈签约,之后便匆匆离去。下午2:30,许女士如约来到宾馆接我,小车直接把我们送鹰潭市环市东路59号,这是一幢三层高的楼房,有一个小院子,围墙临街而建,楼房每层楼有五六间10多平米的办公室,看上去有二三十人进出,一、二楼正在装修,许女士带我到她在3层的办公室,先带我看她的酒柜,介绍她公司经营的茅台酒样板。之后,有个副总经理进来,同样一番介绍和寒暄之后许女士又讲,为了使合约能顺利签上,你最好能买一条烟派派,于是我不假思索地拿出200元请她代购了一条本地烟,也请她代为派发。其后她说总经理有请,我们便一同去到总经理室。
签定合约
总经理姓陈,四十开外,看上去厚实、稳重。几个部门经理和财务科长也一同参加了洽谈会议,先是陈总讲话,他说欢迎我的到来,相信徐经理已经跟我谈过一些条件,在这里他再次申明。于是,他一一地把他们的条件、要求说出:一、其公司向我厂订购纯银吊坠2万条,原来订价是25元一条,为补偿我这次出差的费用,每条多加0。5元,合计总金额为51万元。其中1万元是作为这次我来的差旅费、吃饭及烟酒费用的开支。这1万元本应由其公司支付,但不好出帐,故打入货款内。问我对这一条有没有意见?这么好的条款,我怎么会有意见?我连忙说同意。只是我厂是小厂家,没有办法开税票,因为从来没有一次性做过这么大的生意,也不敢去税务局开一张这么大的税票。陈总又说,他的公司是纳税大户,是靠退税过日子的,说不准税务局会返奖一部小车给他们,所以税票由他们开,并在合约上注明供方价格不含税票,这样我就更没有意见了。二、交货地点在广州,这样就免去了我寄货的风险,我也同意。三、运费由他们自付,我更没意见。四、包装由供货方负责,这是应该的,我同意。五、收货时按样板的标准验收,这当然。六、他们先预付40%的订金,余款在提货时全部付清,这正合我心意。七、违约按国家合同法处罚。八、如果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九、供方收到订金后,再组织生产,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合同生效。对这些条款,我都能接受,于是我们按照以上内容,写成一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他们由徐华签字并盖上鹰潭市**酒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这样合约便顺利签订。既然洽谈愉快,也已签好合约,我作为受益方自然要有所表示,于是我主动提出请他们共进晚餐,他们也欣然接受。
合约签妥后,许女士用小车带我在市内的主要街道转了一圈。此时双方已经熟络,谈话相对随意。她说为了能尽快汇款,如果在吃饭时给点烟给他们,将会更好操作。我觉得这是小事情,只要能把生意做成,一点钱又算得什么,所以我欣然同意。随后她送我回宾馆休息,约好晚上五时半来接我去吃饭。在旅馆,我再反思整个洽谈过程,觉得我没有什么吃亏的地方。他们不但没有问我要回扣,还一再强调要廉洁,并说他们的副省长胡长清因为几十万而被枪毙,真不值得。我打定主意不去多想,反正等钱到了,我才组织货物,见一步走一步。下午五时半,许女士准时出现,用小车带我到一家他们预订的饭店,在一个包间内,中午参加洽谈的人都来了,还多了个出纳,共有8个人。席中谈天说地,什么干部任免,职工下岗,贪污处罚,风土人情,地方特产等等,谈得相当投机。言语虽多,就是没有要求回扣,更没有礼物,也没有喝高档酒,他们都十足是地方的一些小干部,没有太多的要求,只是吃吃喝喝而已。酒足饭饱之后,还唱一阵子卡拉OK,等我说要走了,许女士便同我一起去结账在服务台旁她说最好在场的每人送2条烟,我说没问题。一会儿,服务员将账单给我,共5900元,其中饭钱是300元,烟是中华烟,每条350元,16条共5600元,我心里一震,觉得太多。但在别人的地头,人家又愿意多付1万元,这只是先垫出来而已。我直接给了她6000元。之后,主人更加热情。待我说要走时,他们依依惜别,也由许女士用车送我到鹰潭火车站,又说要买些水果让我在车上吃,保证很快将预付款汇到我公司的账户。并邀请我再次来鹰潭作客,下次将带我四处游玩。之后是我无奈上车,她高兴回家。
车上反思,感觉上当
在车上我静下来反思,觉得不妙,但已太迟。虽然被骗,反而大笑,为其布局喝彩。反思此事,发觉从一开始,他们都在说台词。说不要回扣,说要廉洁,只是一步一步地将我引入圈套,做什么鬼生意,他们就是要你的6000元,试想像我这样的受骗者多的是,他们一天骗2个人,每天的收入就是12000元,他们还用做生意吗?一个月下来就是36万的收入,这真不可思议。而在我手上只有他们的邀请书和一份合同,合同写明收到订金后才生效,而我付的6000元饭钱是饭店开的票,跟他们没关系。我们做生意的也没有心思为这6000元打官司,相信法院也不会受理。
直到现在,这事已过去一个多月,我还在假意地追他们要订金,许女士的手机开着,还说要付,只是推三阻四。打他们公司的电话也有人接,好像挺忙的,相信还一直在行骗。所以我把我的受骗过程写下来,以免别人再上当。据我所知,和我同样受骗的也是我的同行,他也在荔湾广场开店,他也被骗了6000元。更离谱的是,那许女士在我们受骗之后,还不停地打电话到我旁边的档口,非常热情地邀请该档主上鹰潭签约。就是说这么多人受骗之后,他们还逍遥法外,还在继续骗人!
要求购货方将预付款存入银行,并将存折交自己保管,再用窥得的密码将存款取出占为己有。这种狡猾的诈骗方式应引起商海搏击者的警惕,案中暴露出的一些社会问题更值得深思。
商海老手败走麦城
1999年3月,甘肃省兰州某村村民吴根及其姐夫王建来到深圳,租下了一间写字间,王建负责出房租并提供1台手机、3台传呼机及《中国电话号码簿》,吴根提供3台手机、1台传真机及大量信封、邮票,还印刷了“关于创办中外合资企业意向书”、“深圳通达集团公司货物价格表”等印刷品。他们策划用两种方式行骗:一是假合资手段,即谎称自己有台湾亲戚欲办合资厂,让对方汇款来厦购买设备,待收到汇款后卷款走人。二是假销售手段,即利用外地人缺乏经验,往全国各地企业、公司发送商业传真、邮寄商业信函,谎称自己有一批走私货物,要求对方带30%货款来深圳,加密存入银行后将存折“质押”给自己,自己再用偷窥的密码盗取存款。
罪恶的行动开始了。他们以租住处为据点,组织4名“业务员”利用电话、传真、信函形式,按《中国电话号码簿》上的地址向选定的企业发送了“中外合资企业意向书”、“深圳通达集团公司货物价格表”。一时,各地企业纷纷收到了这些极具**力的“礼物”。至案发时止,他们共发送传真、信函1200余件,一些企业开始动心了。
江西省某市物资有限公司经理寇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落入陷阱的。4月初,寇某收到了落款为“深圳通达集团公司江伟”的商业信函。其实,“江伟”就是吴根同村好友吴城。这份打印精制的邀请信称:“我公司长期经营进口系列商品,决定在贵地寻找合作伙伴。合作方式如下:一是买断方式……须待我方收到30%预付款后再发货;二是联营方式,贵方负责联系好仓库和销售渠道,并派人到我公司签订协议……”信中列明了一些机械设备、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通讯器材、轿车、钢材、烟草制品的价格,还附上“江伟”的手机号和传呼号。看着这些低于市价近一半的销售价,寇某心痒不已,当即打电话与“江伟”联系。
见鱼已上钩,吴城便迫不及待地打电话催寇来深圳面谈,并谎称存货不多,售完即止。寇某乘飞机抵达深圳,吴城乘出租车到机场接寇,尔后两人直接坐车到某宾馆住了一宿。第二日上午,化名“经理陈辉”的吴根出现了,双方开始了一场真真假假的“谈判”。
其实,寇某还是留有一手的,他没有直接将30%预付款带来交给对方,而是坚持要验货后再交钱,见此情景,吴根慌忙搪塞说走私货藏在秘密地点,带人去看不方便。同时连忙买了两盒真“三五”香烟当作“样品”交寇鉴别。寇鉴别后放心了,与吴根达成了购买100箱“三五”香烟(每箱1800元,共18万元)的协议,并通知物资有限公司寄来5。7万元。吴根步步紧逼:“我们的规矩是你方将钱存入银行,加密后将存折交我方保管,密码仅由你掌握,待香烟运抵物资公司后再告知我方密码。”
饭后,寇回宾馆休息,吴根溜之大吉。当日下午,吴城从银行取出3.7万元,次日,又取出2万元。至此,预付款已被悉数窃领,并被吴根、吴城、吴国三人均分,而寇某对此仍浑然不知。
吴根通知在宾馆等候的寇某说,他们正在某火车站上货,香烟稍后便可发货。寇窃喜不已:生意做成后便可大赚一笔了。不料到一小时后,风云突变,寇接到了自称是吴根的同事“刘先生”的电话,报称因走漏风声,“陈辉”和“江伟”均已被公安局抓了,要求寇迅速转旅社以确保安全。
糊里糊涂、又惊又怕的寇某连忙转到另一宾馆。住下后,又打传呼给“刘先生”,“刘先生”让他再等两天。这时的寇某渐生疑虑,便急忙赶到银行欲把存折挂失。得知5.7万元已被全部窃领,寇某登时如雷轰顶,知道自己被骗了。无奈,寇某带着5.7万元损失的惨痛教训踏上归程。
破碎的走私香烟梦
无独有偶,一起伎俩相同的诈骗案也在深圳市上演。所不同的是,诈骗和抓获过程或许多了一点戏剧性。
1999年1月,福建省某县农民苏春、苏宁、苏安、苏发与杨华等人凑在了一起。以与前述吴根等案犯一样的目的、一样的伎俩,他们把“诱饵”雪片般地撒向全国各地。
江苏南京某公司经理高某收到了他们发出的谎称能提供低价走私香烟的信。1月21日,高某迫不及待地飞往深圳,被安排在酒店住宿。下午2时,化名“某贸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吴主任”、“业务员何小强”的苏春、苏宁笑容可掬地与高某步入谈判桌,双方很快达成协议。同样,两苏要求高某将预付款7。97万元存入某银行。事后,两苏称为验证存款是否属实,要高某与他们一起到银行现场操作取点钱出来。高某哪知是计,竟然应允。当高某取钱按密码时,守候在旁的苏安、苏发(高某不认识)乘机偷看了密码。高回到酒店后,苏春、苏宁将该存折骗到手,交给杨华。
结果,7。97万元被全部冒领,苏春、苏宁各从中分得6000元,苏安、苏发各从中分得2000元。高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高某在某公司供职的一位亲戚收到了同样的信件。而此前,高某已向这位亲戚讲述了自己的受骗经过并嘱其多加防备。真可谓“人算不如天算”,贪得无厌的案犯们渐渐陷进了公安机关和被害人共同编织的天网中——高某亲戚迅速将情况告知高某,高某向深圳市某刑警大队提供了这一重要线索。
刑警大队随即指派两名侦查员假装成“南京客户”,答复苏春、苏宁等人说愿购买50箱“三五”香烟,(每箱50条)价格是每条45元,共计款额11.25万元。案犯们听后大喜过望,便将两“客户”安排在酒店。苏春、苏宁摇身一变,以“周经理”、“许业务员”之名与“客户”进行谈判。这时,守候在周围的公安干警急步上前,将苏法、苏宁、苏安、苏发四犯抓获。
留给我们的思索
上述案件的行骗手段并不复杂,但为何案犯们屡屡得逞?案中暴露出的一些社会现象值得我们深思:
——被害人贪图小利、轻信他人的急功近利思想是助长诈骗的“温床”。在商业往来尤其是异地交易中,双方往往对彼此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缺乏了解,外地客商容易被对方表面的假象和“优惠”的价格迷惑,没有通过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实情便匆匆赶至对方处谈判,以至一步步滑入“骗子公司”、“皮包公司”设下的陷阱。在上述案件中,一封商业信函、几个手机号码、极为“低廉”的走私货物价格便把久经商战的被害人从江西、江苏等地轻而易举地“钓”到了深圳。低劣的骗术更加反映出被害人贪图小利、轻信他人的思想,为行骗成功奠定了“基础”,在很大程度上助了骗子的一臂之力。
——被害人存款时的马虎大意为预付款被冒领埋下隐患。偷窥密码是行骗的又一个关键环节,没有密码,案犯纵有天大本事也冒领不出存款。为何上述案件中的罪犯都能顺利窥得密码?这“归功”于被害人的马虎。稍有金融常识的人都知道,密码是保护存款人利益的命根子,只要持有存折且输入正确密码,一般情况下无须出具任何证件即可顺利取款,所以不用说是在与陌生人谈判交易中,纵使在平时存款时也应绷紧脑中的“弦”,在设定密码时绝对防备旁人偷窥(可用手遮住密码器或将密码器拿至无人处再按键输入),而不可在众目睽睽之下“坦然”输入,让密码成了“明码”。
——金融机构一些保护存款人利益的规定没有得到严格落实,为诈骗犯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前一些金融机构推行了“一米线”规定,即要求等候者与柜台相距一米以上,以保证存取款人独立操作,不受干扰、窥视,这就为存款人建立了一个“安全区”,让偷窥密码者无从下手。然而,这一有效措施在许多金融机构仍没有落实,有的根本就没设“一米线”栏杆,有的虽有栏杆却依然秩序混乱,在场保安亦不出面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