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编辑部的“张总”对手下的“记者”分两种管理方式。信息部一帮丫头编辑一本大16开8个页码的行业信息小册子,如果企业一年缴纳500元会费可加入他创办的“中国××信息网络”。信息小姐联系一家入编单位可提取20%的报酬。采编部按进账款20%提成。创作部实行稿酬制,每万字800元。文章通过“张总”审阅后发30%,书出版后发30%,采访对象征订30套(每套180元)后再领取40%的余额。如果是沈主任给你联系采访对象,他要抽去5%,陪同你一道去采访则抽取18%。不少聘用人员几个月奔波劳累下来,不仅挣不到一分钱,反倒欠下两位老板几百元房租(没签到单要交房租)。
骗术二:套住采访对象
老板骗招“采编”仅是实现文化欺诈的第一步,如何设下天罗地网套住采访对象,捞取滚滚财源才是他绞尽脑汁的上策。
××编辑部对外宣称是季刊,期发量达50000册,拥有固定订户2000家。而事实是期发量徘徊在500册,固定订户20家左右。刊物根本无法保证定期出版,基本上是采编人员什么时候跑满了一期广告什么时候出。自栩“反映迅速、信息权威、收费低廉、影响面广,并与新华社国内国际网联通”的《××信息》,12名信息“记者”平均高中文化程度,临出刊了便急急忙忙找《深圳特区报》、《深圳法制报》的相关专版里胡抄乱剪几则简讯交差。许诺一年出版24期免费赠送入编企业的这册内部小册子,在赶印出第一二期,匆匆按图索骥向珠三角2000多家企业寄出后,12名如花“女记”赶紧上门向企业软磨硬缠,要求企业交纳500元/年的入编费。然而,在200余家企业缴纳了10余万元的入编费后再无下文了。
骗术三:榨取提成
有一“主任”独僻蹊径,同时在采访对象和采编人员身上“两手抓”。他规定采编人员拿回订单且钱到帐后才可以提成,而绝大多数接受采访并同意上文章的采访对象,在签署订单后要求见书付款。××编辑部从1998年3月到1999年5月,分别招聘6批总计32人,其中有27人在写了51篇文章签下23余万的单后,因空耗数月没有进帐收入被迫离开该部。
“主任”榨取离去采编人员的提成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数目。为遮掩自己的丑行,他还把19篇文章删去原作者署上一个子虚乌有的名字,甚至冠上自己的大名。
大张旗鼓、隆重煽情的“世纪文化宝鼎”―――穷几载之功,在一群文化素质并不高的人手中推出的大型典籍是如何精美豪华,物超所值的呢?
一位打印此书文稿的小姐对笔者毫不客气:“这也叫书啊,文不对题,错别字连篇,文化垃圾嘛,简直是糟踏了文化。”
一位编辑部工作人员自暴内幕:他担纲责任编辑的《××风采》、《××信息》,参与编辑的《中华××》,连书号都是“张总”、“沈主任”伪造江西、甘肃一家杂志社和一家出版社的。
跟他在编辑部共事的一位湖北女孩每次采访回来,喜欢用“今天逃了一条大鱼”、“今天钓了一条小鱼”来概括当天工作成效。这位颇有个性和才华的女孩尖锐而无不酸涩地把“沈主任”比喻成“妈咪”。“妈咪”向大家传授了一套引君入彀的说辞,可谓文采斐然,冠冕堂皇――经市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大力推介和本社郑重调查,贵单位(贵公司、贵先生)荣誉入选。请在日内准备企业和企业领导照片各两幅,本社将派出著名记者(作家)前来收集资料、采访报道……根据中宣部文件指示精神,出版行业出版书刊今已不再享受国家财政补贴。基于本典籍的重大宣传价值和重大社会影响,市有关部门特拨出款予以扶持,现尚有部分差缺,敬请入编单位依照入编篇幅版面大小予以大力支持,云云。
“文化骗子”们从芸芸大众中遴选出的“英才”有多大的含金量已不屑一言。与此同时,“张总”、“主任”穷尽心机,在入编名单上狠下了一番苦功。作法:大肆收集道上诸兄编辑的历年入“骗”名单,在报刊杂志影视中露面的本地产品、企业和企业管理者也属重点捕捉对象,电话簿则是初入道者的“联络图”。其次,铺天盖地寄入编通知,频频进行电话联系。最后,在受访时才提出要钱的要求。出钱愈多,篇幅越大,版面越显眼,“英名”吹得越响亮。坚决按出钱多少排英雄榜。
这位“业内人士”介绍了他的“入行”经历:
我进入《中华××》编辑部有点曲折。
《中华××》编辑部对外称呼是“××出版社/××电子图书开发公司/《中华××》编辑部”。该部跟某出版社及其下属公司本无关连,只因一位姓沈的男子私下找到××电子图书开发公司的一个文化项目承包人,提出暗中借用其名号、账号,以及在重要客户登门察看时借用办公室接待,每月向他交纳800元“管理费”并分一定红利。
编辑部租住3室一厅的民房,集办公、住宿、会客于一体,10余人挤得像闷罐子里的沙丁鱼。
编辑部的“沈主任”二十六、七岁,是某大学成教部的肄业生。一手娃娃体字,说话喜欢耸肩膀,出口总是:“我们出版社社长昨天对我说……”
“沈主任”在圈中看到由我担纲责编的那本《××企业风采》,翻读了上面由我采写的几篇报告文学后,立即施展水磨工夫,前后不下30次恳请我进入××出版社,与他共创一番大业。
编辑部由一位湘菜三级厨师、一位退伍士兵、一位初中数学老师,一位自称精通簧门的易学大师等10人,拼凑起“阵容强大、实力雄厚、经验丰富”的《中华××》编辑班子,问鼎号称100万字的“南粤大地第一部史书、跨世纪大型英才典籍藏书”。
尽管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严禁出版社、报刊出卖书号、刊号,在有关法律制订了对假冒出书、出假书,假出书者处以徒刑的条文,但这一领域仍然浊浪滚滚。原因很简单:可观的利润吸引众多文化骗子铤而走险。
有一定档次的文化“妈咪”往往从一些出版社、报刊杂志社买书号、刊号。按这一行的基本价格,一个书号1万至2万元,一期刊号5000元至8000元。按圈内规定,经办人可从此书刊号买卖中抽取款项的10%至20%归己。这样的权钱交易,出版社、杂志社既可不劳而获,某些经手人又能沾个便宜,更给“文化骗子”披上一件合法的外衣。于是,三方越来越热乎。此外,有些“出版设立公司”、“图书开发公司”,在出版社和企事业单位及作者之间充当中介角色,一般编一本报告文学集或论文集,起码挣5万元以上。倘若敲开一个效益好的糊涂企业,一枪便可进帐十几万元。这种空头公司更多是采用诈骗作者的行径。
笔者了解到,不少出版设计文化中介公司开创之初,都是由“文编”们骗起来的,包括一些较大规模的出版设计文化中介公司能够快速运转起来,“文骗”们功不可没。难怪当笔者问几位上述公司老板时,他们大多数都说“文骗”是文化市场自己“找来”的产物,也没有哪条法律禁止“文骗”的存在,不必大惊小怪。现在各行各业不都有真真假假的事吗?文化市场竞争同样日益激烈,应该由我们各路神仙各显灵通。
然而,几位遭遇“文化骗子”的入编者,无不异口同声地声讨这种丑恶行径。有一位董老,清正廉洁,家徒四壁,不懈拼搏了50多年,最后把30万资产捐献给国家,在艰难坎坷中多次受到媒体的伤害。本来他对编辑已不信任,无奈径不住“采编”的谦恭殷切,拿出3万元,一半宣传一半资助文化出版,不料一腔真诚换回一盆冰水。他愤愤地说道:“文化骗子”把采编当成欺诈敛财的一种职业,简直是对现代文明的玷辱,也是其自轻自贱、道德败坏的表现!
海天出版社某负责人明确表示反对“文骗”行为,认为它不但损害了采访对象的利益,而且会搞坏报纸出版社的信誉,从而使人们从心里对新闻出版行业产生不信任乃至排斥。“文骗”实际上是一种作假,甚至诈骗行为,新闻出版行业也应当坚决打假。
某新闻出版局一位副局长指出,一些出版社、报刊杂志社放任、纵容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下属公司、广告部、信息开发中心,扯着虎皮,冒充“记者”、“编辑”欺骗、坑害一些需要急于宣传的企业和个人,这是新闻出版行业的腐败。“文化骗子”逃避管理、偷漏版税、大肆搞有偿新闻、出版信息虚假等等,严重扰乱了文化市场秩序。针对这些问题,我们会同公安、工商部门曾多次进行了清理整顿。但应当看到,从监管角度来说,这些年来对文化市场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如何处理“文化骗子”,我们往往是措施力度不够,以致于收效甚微。
对于如何看待和治理“文骗”这一问题,某大学一著名学者析认为:“文骗”是新闻出版渠道所采取的一种不正当、不光彩的生存手段,把“文骗”天真地看成是一渠道的补充,委实让人不敢苟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