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解及其應用範圍】本方柴胡、黃芩、栝蔞根合用,和解少陽,清熱、生津、止渴之效顯著;桂枝、乾薑、甘草合用,當有健心陽、溫脾之作用;牡蠣與栝蔞根配伍,能治水飲內停之口渴。用以治少陽兼水飲病為有效。對治寒多熱少,或但寒不熱之瘧疾,療效亦佳。亦用於較小柴胡湯證為虛、貧血、呈鬱熱挾水飲上沖之證。
十二、服柴胡湯已,渴者屬陽明(也),〔以法治之〕。原文97後段鄭論:按既服柴胡湯,而病已去。但渴者,屬陽明。試問渴飲冷乎?飲熱乎?舌幹乎?舌潤乎?大便利乎?小便利乎?飲冷、舌幹、便塞,方可指為陽明。若飲熱、舌潤、便溏,不可謂之陽明。原文雖指為陽明,學者不可執為定,當各處搜求,庶不誤人。
【闡釋】此節與陽明下篇五條相同,鄭氏更為之進一步詳細注釋,示人應靈活辨證,不可執定陽明也。
十三、凡(服)柴胡湯病證而(反)下之,若柴胡證不罷者,複與柴胡湯,必蒸蒸而振①,卻發熱汗出而解。原文101後段①蒸蒸而振:蒸蒸,內熱貌。氣從內達,邪從外出,則發生振栗之狀,是形容戰汗的現象。
鄭論:按柴胡證既誤下,而少陽證仍在,是邪不從下而解。複以柴胡湯,樞機轉,而蒸蒸發熱汗出,是邪仍由汗而解也。總之,凡病邪有吐、下後而變逆者;有吐、下而本病尚在,無他苦者,用藥不可不知。
【闡釋】柴胡證是邪在半表半裏之間,汗、吐、下都在禁例。若誤下之,邪不從下解,而柴胡證仍在者,可複與柴胡湯,如鄭氏所說:“樞機轉,而蒸蒸發熱汗出,是邪由汗而解也”。
十四、傷寒五六日,嘔而發熱者,柴胡湯證具,而以他藥下之,柴胡證仍在者,複與柴胡湯,此雖已下之,不為逆,必蒸蒸而振,〔卻〕發熱汗出而解。若心下滿而鞕痛者,此為結胸也,(法宜)大陷胸湯主之。但滿而不痛者,此(則)為痞,柴胡不中與之,宜半夏瀉心〔湯〕。原文149鄭論:按此條(以)〔理〕應在少陽篇,不知因何列入太陽中篇,茲不再贅。
【闡釋】柴胡證誤下後的轉歸及治法,應如鄭氏所說理應列在少陽篇,不知因何列入太陽中篇31條,前已言之,鄭氏為保留原書面貌,仍照錄,但不贅論。
十五、〔本〕發汗,而複下之,此為逆也;若先發汗,治不為逆。(未)〔本〕先下之,而反汗之(此)為逆;若先下之,治不為逆。原文90鄭論:按少陽雖雲汗、下當禁,然亦當視其可與汗者汗之,可與下者下之,總在用之得宜,庶不為逆。
【闡釋】此條示人在臨床的時候,必須根據證情的先後緩急來處理,治有先後,先後誤施,病必不愈。亦即鄭氏所說:“總在用之得宜,庶不為逆”。
十六、傷寒五六日,頭汗出,微惡寒,手足冷,心下滿,口不欲食,大便鞕,脈細者,此為陽微結①,必有表複有裏也。脈沉,亦在裏也。汗出為陽微,假令純陰結②,不得複有外證,悉入在裏,此為半在裏半在外也。脈雖沉緊,不得為少(陽)〔陰〕病,所以然者,陰不得有汗,今頭汗出,故知非少陰也,可與小柴胡湯,(若)〔設〕不了了者,得屎而解。原文148①陽微結:熱在裏而大便鞕,叫做陽結。外帶表邪,熱結猶淺,所以叫做陽微結。
②陰結:沒有一定表證。其症狀是身體重,不能食。大便反鞕,脈象多現沉遲。
鄭論:按頭汗出,至脈細微,陽微結等語,滿盤俱是純陰之候,何得雲必有表也?表像從何征之?又曰複有裏,以為脈沉者裏也,汗出為陽微,既稱陽微,不得以柴胡湯加之。又曰:假令純陰結,不得複有外證,此是正論。少陰、少陽,原有區分,脈沉緊而頭汗出,頭屬三陽,故知非少陰也。其為陰結者,是指外之寒邪閉束,而非謂少陰之陰寒閉結也,可與小柴胡湯,是從頭汗而得之,若不了了,得屎而解者,裏氣通,則表氣暢也。
【闡釋】本條主要在辨明少陰與少陽的疑似證。自頭汗出至脈細等症狀,都很象少陰證,但少陰病不應有表證,病人頭汗出,微惡寒,是表證尚在,所以說不是少陰證,而是“陽微結”,這種症候一定有表證也有裏證,邪在半表半裏之間,小柴胡自是對症之方。鄭氏所按,自相矛盾之處甚多,不可從。
十七、凡病若發汗、若吐、若下、若〔亡血〕①、亡津液②,陰陽自和者③,必自愈。原文58①亡血:指一切原因的失血。
②亡津液:又叫做“傷津液”,如過汗過下都足以損傷津液。
③陰陽自和:猶言氣血自和。
鄭論:按汗、吐、下三法,與亡津液,審其別無他苦,但見陰陽自和者,必能自愈。若現有別證,相機治之,便得也。
【闡釋】夫汗、吐、下都是治病的大法,如用之不當或用之太過,都能傷及正氣,皆可亡血亡津液,血與津液都是屬於陰,亡血實質上與亡津液是一個意思。如其陰陽能處於協調狀態,就可以自然痊癒。正常人的身體機能,全在陰陽平衡,亦即《內經》所說“陰平陽秘,精神乃治”的意義。
十八、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④,得之七八日,熱除而脈遲身涼,胸脅(不)〔下〕滿,如結胸狀,譫語者,此為熱入血室也⑤,當刺期門,隨其實而(瀉)〔取〕之。原文143④經水:即月經。
⑤血室:即子宮。張景嶽雲:“子戶,即子宮也,俗名子腸,醫家以沖任之脈盛於此,則月事以時下,故名之曰血室。”
鄭論:按發熱至熱除,表已解也,脈遲身涼,如結胸、譫語,是熱不發於外,而伏於內,因其經水適來後,隨氣機收藏而入於內,故曰熱入血室,病已重也,刺期門,實以泄其邪熱也。
【闡釋】合下三節,皆言熱入血室之證也。血室在人身體上究在何處,歷代醫家注釋不一。如成無已謂:“血室者,營血停止之所,經脈留會之處,即沖脈也”。柯韻伯說:“血室者,肝也,肝為藏血之髒,故稱曰血室”。但張景嶽則謂:“血室即子宮”,筆者認為張氏之說為是,詳見注釋⑤。此條乃邪傷厥陰血分之證也。曰婦人中風,發熱惡寒,經水適來者,借婦人以明血室之所在也。
誠如鄭氏所說:“表已解也,熱伏於內,因其經水適來,隨氣機收藏而入於內,故曰熱入於血室”。邪熱入而居之,裏熱已重也,刺期門穴以瀉裏熱,則諸證盡失也。
十九、婦人中風,七八日續得寒熱,發作有時,經水適斷者,此為熱入血室,其血必結,故使如瘧狀,發作有時,小柴胡湯主之。原文144鄭論:按此條血雖結,而表證尚在,但和解之,邪去而結自化為烏有矣,故主小柴胡湯,隨機加減,則得矣。
【闡釋】此節為經水已來,因病而適斷者,則寒熱發於外,雖與經水適來者不同,而此亦為熱入血室。如鄭氏所雲:“血雖結而表證尚在,但和解之”。小柴胡湯達經脈之結,仍借少陽之樞以轉之,俾氣行而血亦不結矣。
二十、婦人傷寒,發熱,經水適來,晝日明瞭,暮則譫語,如見鬼狀者,此為熱入血室,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原文145鄭論:按晝明瞭,夜昏憒,是邪在裏而不在表,故曰熱入血室。但清其血分之熱即可了,故曰無犯胃氣,及上二焦,必自愈,是明教人不可妄用攻下之意也。
【闡釋】此節與上二節之差異處,彼是中風,此是傷寒;彼之譫語,不分晝夜,此則晝日明瞭,暮則譫語,乃邪正交爭也。此證乃經水尚行,血未曾結,為邪幹血分之輕病,原不同蓄血之如狂發狂,不分晝夜之重病也。如鄭氏所說:“但清其血分之熱即可了……不可妄用攻下之意也。”即不得用桃仁承氣、刺期門及小柴胡諸法也。蓋血海既虛,當調和**之氣化,俟其正氣回復,而病自愈也。
二十一、血弱氣盡①,腠裏開,邪氣因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正邪分爭,往來寒熱,休作有時,默默不欲飲食,臟腑相連,其痛必下,邪高痛下,故使嘔也,小柴胡湯主之。原文97前段①血弱氣盡:氣血不足,正氣衰弱的意思。
鄭論:按此條指氣血虛弱而言,正虛則外邪得以乘虛而入,邪正相攻,結於脅下,往來寒熱,默默不欲食者,少陽之屬證也。臟腑相連者,指肝與膽也,肝膽氣機不舒故痛,厥陰氣上逆則嘔,主以小柴胡湯,專舒木氣,木氣一舒,樞機複運,而痛自愈矣。
【闡釋】“血弱氣盡,腠裏開,邪氣因入”,言正氣衰弱時,陽氣不能衛外為固,腠理不密,外邪因入。邪入與正氣相搏,結於脅下,……至默默不欲食等,此小柴胡湯證。又臟腑相連,邪高痛下者,少陽表熱為邪高,厥陰裏寒為痛下,厥氣上逆則作嘔。如此用小柴胡湯主之,似未盡善。既氣血不足,正氣衰弱,其身體素質之虛,可以想見。且能專用小柴胡湯舒少陽之氣以治之,而當加附子、吳萸、炮薑、肉桂以破厥陰之寒而散逆止嘔,於此病庶為合法。
傷寒合病
計九法(據舒本校補)
一、太陽病,項背強幾幾①,反汗出(而)惡風者,桂枝加葛根湯主之。原文14①項背強幾幾:形容項背拘急,俯仰不能自如之狀。幾幾,俯仰不自如貌。
鄭論:按此條乃太陽風傷衛證。
【闡釋】太陽風傷衛證,應用桂枝湯解肌。今增項背強幾幾一證,是風邪入於經輸之故。太陽經輸在背,邪入其間,致使經氣不舒,陰滯津液不能敷布,經脈失去濡養,則項背強幾幾。故用桂枝湯解肌,加葛根以散經輸之邪。
桂枝加葛根湯方(校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