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三句与上条同。上条弦反在上。弦则为阴。阴者寒也。故曰微反在下。此条浮反在上。浮则为阳。阳者风也。故曰数反在下。盖两举中风伤寒之本虚者。绎其变以曲致叮咛之意。
脉数者。久数不止。止则邪结。正气不能复。正气却结于脏。故邪气浮之与皮毛相得。脉数者不可下。下之则必烦利不止。
皮毛相得以上。明脉之所以浮数也。烦利。亦协热也。
脉浮大。应发汗。医反下之。此为大逆。
此重出第十四篇第十七条之大略。以申致叮咛之意。
呕多。虽有阳明证。不可攻之。
此即阳明篇第三十八条重出。
太阳病。外证未解。不可下。下之为逆。
此太阳上之第十七条。盖以凡在太阳皆然。故重出以申致叮咛之意。
夫病。阳多者热。下之则硬。
阳以风言。多。犹言胜也。热以自汗言。硬。亡津液也。
无阳阴强。大便硬者。下之则必清谷。腹满。
阴以寒言。强。犹言多也。清谷。阴不能化也。腹满。阴凝滞而内胀也。亦两匹配言以互发之意。
脉浮而大。浮为气实。大为血虚。血虚为无阴。孤阳独下**者。小盒饭赤而难。胞中当虚。
今反小便利而大汗出。法应卫家当微。今反更实。津液四射。荣竭血尽。干烦而不得眠。血薄肉消而成暴液。医复以毒药攻其胃。此为重虚。客阳去有期。必下污泥而死。
伤寒发热头痛。微汗出。发汗。则不识人。熏之。则喘。不得小便。心腹满。下之则短气。小便难。头痛背强。加温针则衄。
伤寒发热。口中勃勃气出。颈痛目黄。衄不可制。贪水者必呕。恶水者厥。若下之。咽中生疮。假令手足温者。必下重。便脓血。头痛目黄者。若下则两目闭。贪水者。脉必厥。其声嘤。
咽喉塞。若发汗则战。阴阳俱虚。恶水者。若下之。则里冷不嗜食。大便完谷出。若发汗则口中伤。舌上白苔。烦躁。脉数实。不大便。六七日后必便血。若发汗则小便自利也。
脉濡而紧。濡则胃气微。紧则荣中寒。阳微卫中风。发热而恶寒。荣紧胃气冷。微呕心内烦。医为有大热。解肌而发汗。亡阳虚烦躁。心下苦痞坚。表里俱虚竭。卒起而头眩。客热在皮肤。怅怏不得眠。不知胃气冷。紧寒在关元。技巧无所施。汲水灌其身。客热应时罢。而振寒。重被而覆之。汗出而冒巅。体惕而又振。小便为微难。寒气因水发。清谷不容间。呕变反肠出。颠倒不得安。手足为微逆。身冷而内烦。迟欲从后救。安可复追还。
伤寒脉阴阳俱紧。恶寒发热。则脉欲厥。厥者。脉初来大。渐渐小。更来渐渐大。是其候也。
如此者。恶寒甚者。翕翕汗出。喉中痛。热多者。目赤脉多。睛不慧。医复发之。咽中则伤。若复下之。则两目闭。寒多者。便清谷。热多者。便脓血。若熏之。则身发黄。若熨之。则咽燥。
若小便利者。可救之。小便难者。为危殆。
下利脉大者。虚也。以其强下之故也。设脉浮革。因尔肠鸣者。属当归四逆汤。
以上六条。皆不见有不可下之言。伦类不清。疑非叔和之旧。亦后人之纷乱耳。不敢强为之说。阙疑以待博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