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三今天来局里了,交了个东西。”她忽然说。
“什么东西?”
“一份履行方案。”她说,“他说他没钱一次性还,想分期。”
“分期?”
“对。”她说,“分期还款,这在执行里很常见。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履行能力的,可以申请分期,法院审查同意,就能达成执行和解。”
“他一次还多少?”
她顿了一下。
“他没写数。”她说,“他只写了一个条件。”
“什么条件?”
餐桌上那盏吊灯的光,照在她脸上。她的表情没有任何变化,可我总觉得,她说这句话之前,犹豫了半秒。
“每一笔钱,”她说,“都要我亲自去收,当面点清,当面签收据。”
我手里的筷子停住了。
“为什么要你亲自去?”
“他说,怕钱交出去没凭据。”她说,“怕交给别人,被昧下来。他说只信承办法官。”
“这是什么混账条件?”我放下筷子,“收款有收款的程序,哪有让法官上门去收的?你让书记员去,让法警去,不行吗?要么让他把钱打到法院的账户上。”
“他说他只有现金。”
“那就让他来法院交。”
“许然。”她抬起头,“你不懂。”
“我哪里不懂?他分明就是想——”
“想什么?”
我说不下去了。
他想什么,我心里清楚。可那句话,我说不出口。说出口,就显得我龌龊,显得我不信任她,显得我是个疑神疑鬼的、小肚鸡肠的丈夫。
她看着我,等着。
我没说。
“分期方案我已经同意了。”她说,“和解协议今天下午已经签了,庭长批的。”
“你凭什么同意?”我的声音高了一点,“你明知道他是什么人——”
“我凭什么不同意?”她也没退,“他是唯一一个主动提出还钱的被执行人。你那个一次性执行,查封、拍卖,走下来要一年,最后可能一分钱拿不到。现在他主动分期,哪怕一次还五千、一万,能执行回一分是一分。”
“能执行回一分是一分。”
这句话,我后来想了很久。
那天晚上,她说得理直气壮。能执行回一分是一分,这是执行法官的本分,是对申请人负责。
申请人是我。
她是在为我负责。
她说的每一个字,都站在我这一边。
可我怎么听,都觉得不对。
“我不同意。”我说,“这个条件,你不能答应。你一个人去收款,万一出事——”
“出什么事?”她说,“我是法官。我去执行职务,光明正大。他一个被执行人,敢对我怎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