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盘里叮的一声。
“钱收到了?”我问。
“收到了。”
“多少?”
她弯腰把那双低跟鞋摆进鞋柜,摆得很齐。
“五千。”
我以为我听错了。
“多少?”
“五千。”她直起身,“收据已经附卷,款项明天入账。”
我站在走廊里,忽然笑了一下。
“一百八十万,”我说,“他给了五千。”
“我说过。”她从我身边走过去,“能执行回一分是一分。”
“小刘跟你去了吗?”
她的脚步没停。
“去了。”
她进了卫生间,门关上,水声响起来。
那天她洗了很久。
我站在玄关,看着托盘里的法徽,金色的,天平图案,在灯底下亮得刺眼。
我那时候相信她。
她说小刘去了,我就以为小刘去了。
她说脚疼,我就以为是脚疼。
她说五千,我就只觉得那个数字可笑,可笑得让我忘了问,五千块钱,为什么要从下午收到天黑。
结婚这些年,她从来没有对我说过谎。
至少,我一直是这么以为的。
还有一件事,我是很久以后才对上的。
第二天早上,我下楼扔垃圾。
卫生间的垃圾袋比平时沉一点,袋口系得很紧,系了两道。
我没在意,顺手扔进了楼下的垃圾桶。
后来我才想起来,那里面装着的,是她前一天穿出门的那双肉色丝袜。
右边膝盖那里,勾了一道丝。
她这个人,袜子勾一点丝,向来都是用指甲油点一下接着穿的。她说浪费。
那一双,她没有点。
她直接扔了,还系了两道。
后来我在卷宗里翻到过那天的记录。
一张收据,一份《执行款收取笔录》。
笔录上写着:收取地点,被执行人经营场所。收取金额,伍仟元整。在场人员,承办人沈清禾,书记员刘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