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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第1页)

第十二章

对于那条推送,我连点都不想点一下。我从办公桌前站起来,合上了笔记本电脑,在安定文锭给我带来的镇定与困倦中,迈着脚踩棉花一样的步伐离开了办公室,回到车里。一路上,我觉得自己周围的重力好像全都消失了,自己仿佛飘浮着穿过了市中心,穿过我家附近的街区,穿过我家的大门,最后飘回了自家沙发上。我把头深深地埋进垫子,眼睛直勾勾地盯着天花板。

周末剩下的时间里我一直待在那里。

到了星期一早晨,屋子里依然能闻到清洁剂的柠檬香精味,那是我在星期六早上擦拭橱柜上的酒渍时留下的。家里被我打扫干净了,我自己却没有。我从柏树墓园回来之后就再也没洗过澡,我的指甲里还留着沾在奥布里耳环上的泥土;发根已经出了不少油,平时用手拨弄头发,额前的刘海总会滑落下来,可现在它们都变成一缕一缕的,贴在头顶上。上班之前,我必须得洗个澡,可我还是一点都不想动。

你现在的情况和创伤后应激障碍的症状很相似,克洛伊。你会一直感到十分焦虑,虽然周围没有任何直接的危险。

当然,向别人提建议总是比接纳别人的建议简单。我觉得自己简直就是个伪君子,一个大骗子,我总用这套说辞告诫我的患者,可一旦问题出现在自己身上,我就会故意无视它们。身旁的手机振动起来,在大理石桌面上来回滑动。我瞥了一眼手机屏幕,上面显示着一条来自丹尼尔的新消息。我在屏幕上划了一下,看起了这则消息。

早上好,亲爱的。我现在要去开幕式了—今天应该都没什么空闲时间。希望你一切顺利,我会想你的。

我的指尖轻触屏幕,丹尼尔的话稍微减轻了我肩上的重担。我也解释不清他对我产生的影响,这种感觉就像他知道我这一刻在做什么,知道我落入了水中,疲惫不堪,连去抓住一根树枝的力气都没有了,于是从树上伸出手,拽着我的衣服把我及时拽回岸边,拽到安全的地方。

我给他回了一条短信后,就把手机放在吧台上,打开了咖啡机,然后走进浴室,拧开淋浴器的旋钮,站在热水下面,让猛烈的水花像针一样刺在我**的身体上。我任由滚烫的热水冲刷着皮肤,不一会儿,皮肤就变得通红。我尽量不去想奥布里,不去想在墓园里发现的尸体,不去想她布满伤痕、覆盖泥土、蛆虫蠕动的皮肤,不去想发现她的人是谁。也许是那个拿着她的耳环,气喘吁吁地回到车里将它锁好的警察;也可能是那个穿着卡其色工装裤的女人,她跳进了某条沟渠,或在某处特别茂盛的杂草丛里发现了尸体,在看见尸体的一刻,她的尖叫声卡在喉咙里,发出了深沉的、含泪的哽咽声。

我努力让自己不去想这些,而是想丹尼尔。想象他此刻正在做的事情,可能他正走进新奥尔良某座凉爽的礼堂里,也许手中还拿着一杯用一次性纸杯装着的免费咖啡,脖子上挂着名牌,一边扫视着人群,一边寻找空椅子。丹尼尔在社交方面可以说完全没有障碍,他可以与任何人攀谈。毕竟他只用了几个月的时间,就把一个在医院大厅里遇到的,防备心很强的陌生人变成了自己的未婚妻。

不过,我们的第一次约会是我主动提出的。这一点我能肯定,因为那天是他把名片塞进我的书里,我有他的电话号码,而他没有我的。我依稀记得自己把那本书放回车顶的箱子里,然后把箱子塞进后座,开车离去。走的时候我一直盯着后视镜,看见他消失在巴吞鲁日综合医院里。当时我觉得他很和善,也很帅气。他的名片上写着医药销售,这解释了他为什么会出现在那个地方,但我难免怀疑,他和我调情会不会只是为了销售药品—也许,我对他来说只是另一位客户,另一份薪水。

我从没忘记那张名片,而且一直知道它就在那里,在角落里悄悄地呼唤着我。我尽可能地不去想它,也不去碰那箱书,直到三个星期以后,只剩下那个箱子需要整理了。我把箱子里落满灰尘、已有裂纹的书拿出来,一摞摞地塞进书架里,最后还剩下一本书。我低头看着被我清空的箱子,鸟孩儿那冰冷的青铜眼睛正盯着我—是那本《午夜善恶花园》。我弯下腰将它拾起,将书转到侧面,用手指抚摸书页的边缘,摩挲着那条因为夹了名片而产生的缝隙。我把拇指插入那条缝隙,将书页翻开,再次看向他的名字。

丹尼尔·布里格斯。

我拿起那张名片看了看,一边用手指轻轻敲打一边考虑着要怎么做。他的电话号码也回看着我,仿佛向我发起了一个无声的挑战。我知道哥哥讨厌约会,他不愿和任何人走得太近。一方面,我父亲的事让我明白,即使你爱一个人却还是可能无法真正地了解他。这种想法让我夜不能眠,一旦我对哪个男人产生了好感,便会不由自主地琢磨他们对我隐藏了什么?有什么事情没告诉我?他们埋藏在黑暗中的骸骨藏在哪个衣柜里?就像我父亲一样,在他的衣柜深处藏了一个盒子。我害怕自己会找到那个盒子,害怕了解他们真正的本质。

但另一方面,莉娜的事也让我明白,就算你爱一个人也可能会无缘无故地失去他。你以为你找到了最完美的那个人,可某天早上醒来,却发现他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无论他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万一我真的找到一个人,一个很好的人,最终还是失去他了呢?

这么一想,难道不是独自度过一生更加轻松吗?

所以这么多年来,我一直是这么做的,我一直是一个人。我在一种恍惚的状态下度过了高中时期,因为库珀毕业之后,就只剩下我自己了。从那时起,我开始在体育馆里被人袭击,那些男生试图通过拿弹簧刀刺我的前臂,在我的皮肤上刻出锯齿状的伤疤,来证明他们是鄙视对女性使用暴力的硬汉。要怪就怪你父亲。他们唾弃地说道,却完全没有注意到其中的讽刺意味。我记得回家的时候,我的手指不断往下滴着鲜血,就像蜡烛熔化一样,烛泪滴落在烛台上;落到地上的血迹组成了一条蜿蜒穿过小镇的虚线,就像一张在埋着宝藏的地方打了一个叉的藏宝图。我对自己说,只要能考上大学,我就可以离开布鲁桥镇,把这里的一切都抛在身后。

我的确是这么做的。

我考上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之后,和学校里的男生交往过,不过都没多少感情。我曾喝醉后在拥挤的酒吧中搭讪,也曾偷偷溜进过兄弟会宿舍的卧室,但我会让门半开着,确认我能听到外面嘈杂的聚会声。糟糕的音乐让墙壁震动起来,女孩们的笑声回**在走廊里,她们张开手掌拍打着房门。我们拉链还没来得及拉上,就顶着乱蓬蓬的头发从卧室出来,她们盯着我们,有窃窃私语,也有怒目而视。

几个小时前,我就盯上了这个口齿不清的男孩。为了避免所选择的对象对我太过依恋,或把他在卧室黑暗的角落里把我杀掉的风险降到最低,我精心列了一个清单,而这个男孩很符合上面的要求。他不能太高大,也不能太壮,就算压在我身上,也必须能被我轻易推开;他得有朋友(我要避开那些愤怒的独行侠),但绝不能是聚会的主角(我怕自己遇到的是一个满口大话,把女性身体当作玩物的男人);他要饮酒适度,不能喝得烂醉如泥,也不能太过清醒,最好是脚步有些许的不稳,目光稍微有些凝滞。当然,我自己也得适当喝点酒,让酒精带给我一些兴奋,一些自信,一些麻木,而且要恰到好处地降低我的心理负担,喝到刚好能够不抗拒他落在我脖子上的亲吻,又没完全失去警觉、协调能力和危机意识。到了早晨,他也许会忘记我的脸,但一定不会记得我的名字。

这就是我的交往方式—不留姓名,也是我童年时代求而不得的。我只想在不会受伤的前提下享受亲密无间的感觉,用我的胸膛去感受另一个人的心跳,用我的手指去缠绕另一个人颤抖的手指。我唯一一次投入些许真心的交往结果却并不美好,那时我还没准备好进入一段感情,也没准备好完全相信另一个人。不过话说回来,我那么做只是想体验一下当正常人的感觉。我那么做是为了掩盖我的孤独,我想用另一具身体的温度欺骗自己,让我感觉不那么孤独。

可结果却适得其反。

毕业之后,我就去了医院工作,在那里我收获了朋友和同事。白天有他们陪伴在我身边,但是晚上回到家,我又回到了孤独的日常生活中。有那么一段时间,我对这种生活很满意,可自从我开了属于自己的诊所,一切都变了,我完完全全地变成了孤家寡人,无论白天还是晚上。我再次拿起丹尼尔名片的那天,除了库普、香农偶尔发来的短信,还有我妈那里打来的提醒我去看她的电话,我已经好几周没和另一个人交流过了。我知道等客户慢慢多起来以后,这种情况会得到改善,但那是另一码事。况且,我的客户雇我是来寻求帮助的,而不是反过来提供帮助。

我握着丹尼尔的名片,既兴奋又紧张。记得当时我走到办公桌前,在椅子上坐下,靠在椅背上,然后拿起电话,拨通了那个号码。电话响了很久,就在我即将挂断的时候,传来一个声音。

“我是丹尼尔。”

我没有说话,觉得自己的呼吸仿佛都停止了。他等了几秒,再次开口道。

“喂?”

“丹尼尔,”我终于开口说道,“我是克洛伊·戴维斯。”

电话那头沉默下来,我紧张得胃里一阵翻腾。

“我们几周前见过一面,”我略微尴尬地提醒道,“在医院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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