戮仆
题解
文章源起于魏绛不杀犯罪的贵族子弟,但是对于犯同样罪的平民百姓却严加惩治这件事情的记载,柳宗元批判了孔孟儒家关于“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观点,认为在惩治罪犯的时候要一视同仁,提倡“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思想,这和当时的反动势力奉行的信条是完全相悖的,有着过人的胆量和真知灼见。
原文
晋悼公四年,会诸侯于鸡丘①。魏绛为中军司马②。公子扬干乱行于曲梁③,魏绛斩其仆。
非曰:仆,禀④命者也。乱行之罪在公子。公子贵,不能讨,而禀命者死,非能刑也⑤。使后世多为是以害无罪,问之,则曰魏绛故事⑥,不亦甚乎!然则绛宜⑦奈何?止⑧公子以请君之命。
注释
①会:会见、盟会。鸡丘:古时候是晋国的领地,在今天的河北省永年县西南一带。
②中军司马:中军里的执法人员。
③扬干:是晋悼公的弟弟。乱行:扰乱军队秩序。曲梁:古代的地名,位于今天河北省永年县东北一带。
④禀:承受。
⑤讨:定罪的意思。非能刑:不能严格地按照刑法施行。
⑥使:假如、假使的意思。多为是:经常地这样做。故事:旧事、过去的事。
⑦宜:应该。
⑧止:拘留、关押。
译文
在晋悼公四年,召集诸侯在鸡丘地方会盟。魏绛任中军的司法官。悼公弟公子扬干在梁曲扰乱了部队的行列,魏绛杀了他的随从。
批驳说:侍从是听命令行事的人。扰乱队列的罪过在公子,公子地位高贵,不能惩罚,却把执行命令的侍从杀了,这不能算是善于用刑。假使后代的人都因此去杀害无辜,问他这样做的原因,回答说魏绛已经开了先例,这个影响不是太坏了吗?那么魏绛在当时应该怎么办才对?应该先把公子拘留起来,然后再请示国君下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