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外查取证
审查组在查处违犯党纪、证物案件过程中,可依据规定的程序和正确的方法,收集储备审查人供述(陈述)以外的证据材料。
1。组织外查取证人员
外查取证组中需确定一名专业能力、攻坚能力、独立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做好外查任务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同时,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至少一名执行落实力、合作意识强的外查取证组成员。如涉及经济、土地、金融等专业方面,可以选配具有相关领域知识的人员。在本机关办案人员短缺情况下,可抽调下级纪检机构或相关部门的人员参加外查取证组。
2。制定外查方案
外查方案的内容一般包括三部分内容:
(1)工作任务。即核实的内容和需要达成的目的。
(2)方法步骤。包括具体工作方式和先后顺序等。
(3)注意事项。包括办案、保密、廉洁自律纪律要求等事项。
3。明确外查取证的原则和要求
(1)外查取证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案件审查人员在外查取证时,按照案件事实情况,客观中立的全面搜集证据。
?依靠群众原则。案件审查人员在外查取证时,应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向知情的党员和群众了解案情,获取证据。
?依纪依法原则。案件审查人员在外查取证时,应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以合法合规的手段获取相关证据。
(2)外查取证要求
?立案后应迅速组织审查人员收集证据,防止被审查人转移、毁灭证据,或与其他涉案人员串供、威胁恐吓证人等情况的发生。
?全面和收集证据,既要收集不利于被审查人的证据,也要注重收集有利于被审查人的证据。
?深入细致地分析收集到的证据,不轻信证据的表面现象,不放过任何疑点,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4。实施外查取证
根据违纪构成要件确定取证范围:
(1)主体证据,即被审查人的基本情况和一贯表现,以及证明其职务任免情况、岗位职责或分管业务的证据。
(2)主观证据,即反映违纪党员实施违纪行为的心理支配因素,包括过错(故意、过失)、违纪动机、违纪目的等。
(3)客观证据,即反映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法以及后果等情况的证据。
(4)客体证据,即证明违纪行为所侵犯的党和国家社会关系的相关证据。
三、审查终结阶段
(一)认定违纪事实
违纪事实,是指违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动机、目的、危害后果等与定性量纪有关的事实要素。
1。总体要求
(1)认定违纪事实的根据:认定违纪事实,必须以证据为根据,必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据之间具有内在联系,共同指向同一待证事实,且能合理排除矛盾的,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2)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
?定性量纪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共同违纪案件中,被审查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
?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
2。不能认定违纪事实的情形
(1)只有被审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
(2)证据之间存在矛盾,并且矛盾不能予以排除的,不能认定。
3。能够认定违纪事实的特殊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