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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第三页(第3页)

那片帛片的反面还有一行更小的字,当时我仔细盯着看了很久——那道细如发丝的墨痕和她正面的字不是同一笔迹。

字更小,笔画更硬,落笔更直。

写的是:

这个人妻不记账。

七个字。

这笔迹我辨认了很久。

最后我在军报存档的签收册上找到了同样的笔迹。

每次调兵文书送达,接收人要在签收册上画一个“许”字。

许褚的“许”。

“言”字旁的那一点,他不是往里收,是往外撇。

这个细节我从来没注意过,直到那天我举着帛片在签收册旁的一列墨痕上一一比对,发现他每一笔收锋的方法都和别人不同。

帛片上的“这”字,言字旁,那一点,往外撇。

是许褚。

许褚在收拾书房时发现了陈婉夹在案缝里的帛条。

帛条正面是陈婉写给我的——“水烧到七分,没到八分”。

反面是空白的。

许褚在那片空白上写了七个字,然后把它原样放回案缝里,等着被我发现。

他什么时候写的,为什么写,写了为什么不告诉我。

这些问题在我心里转了一圈,最后停在一个点上:许褚二十年没对我说过一句评价。

他第一次评价一个女人,没有用嘴,用了笔。

而他评价的对象不是沈采,不是张蕙——是陈婉。

“这个人妻不记账。”

这句话的意思是:陈婉不在账上。她不是被占有、被标记、被归档的。她是那个记账的人记不住的部分。她超出了账本的容量。

我把帛片翻过来覆过去看了好几次。

正面是陈婉的字,反面是许褚的字。

两个毫无交集的人,在同一片帛上留下了各自的痕迹。

一个是女人的坦白,一个是沉默者的判决。

而这两个痕迹都指向同一个结论:第三页上的那个名字,不是陈婉,是阿瞒。

七天后,我让许褚传话给刘府。话很简单:“丞相请刘夫人过府一叙。”

陈婉在午后到了。

四月的阳光已经开始有了初夏的力道,照在书房的窗纸上,把整间屋子闷得发亮。

她站在门口,穿的不是月白,不是藕荷,不是浅灰。

是一件素面的深蓝色深衣,没有任何绣纹,没有任何装饰。

领口开得比任何时候都低半指,露出锁骨和锁骨上方那颗淡褐色小痣。

头发没有盘成髻,只用一根素银簪子松垮地别在脑后,碎发散在脖颈两侧。

她瘦了。

不是病态的瘦,是一种“卸掉了什么东西”的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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