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封面,执行局统一发的那种。前面记的都是案号、期限、待办事项,字迹工整。
翻到中间,有一页,只写了一行字。
“再有下次,移交拘留。”
下面写着日期。就是那一天。
那一行字底下,划了两道横线。
划得很用力,纸都快划破了。
后来,这一行字下面,又陆陆续续地,多了好几个日期。
一个比一个往后。
再也没有划横线。
……
第二天早上,她的车堵在了我的车前面。
小区的地下车库,两个车位是前后的。平时她上班比我早,从来不会这样。
她已经去局里了。走之前把车钥匙放在了玄关托盘里,压着一张便签:“车你挪一下,我今天坐地铁。”
我拿着钥匙下了车库。
拉开驾驶座的门,坐进去。
座椅的靠背是放倒的。
不是全放平,是往后斜了一大截,斜到人可以半躺着的角度。
她开车,靠背永远是直的。她说靠背一斜,人就懒,就容易走神。
我把手放在方向盘上,坐了一会儿。
车里没有烟味。
只有她常用的那种护手霜的味道,淡淡的。
杯架里塞着一个空矿泉水瓶,瓶身被捏得变了形。
瓶子底下压着一张小票。
我把它抽出来。
是一张停车小票,热敏纸的,字有点褪了。
滨江公园东门停车场。
入场时间:十五点五十八分。
出场时间:十八点三十九分。
停车费:十元。
我拿着那张小票,看了很久。
滨江公园在城东,江边上。赵三那栋楼在城西,法院在城北。
不顺路。
哪里都不顺路。
三点四十,她给我回了“在忙”。三点五十八,她把车开进了一个跟哪里都不顺路的江边停车场。
然后在那里停了两个多小时。
做什么?